這種寫作語境的建構中心不僅體現在文學作品中。在壹位名叫圖爾的主教所寫的《法蘭克人的歷史》中,對於梅羅文王朝的兩個重要疆域劃分和宮廷女性的形象建構,都有這樣的文化元素。所以這個時代的文學和史學有義務表達倫理價值,就像基督教倫理和宮廷文化構建的“服從-權威”的教義講述壹些外來英雄的個人救贖。
主要情節逃脫不了貴族主動受洗並接受基督教為國教的路徑,而世俗帝國的擴張和武士階級的順從與忠誠,使得對歐洲世俗領主的征服在文學虛擬世界中似乎被提升為天意的實施。而這種對忠誠和榮耀的贊美,不過是對當時封建制度的壹種背書。與更接近上述標準的《羅蘭之歌》相比,《尼伯倫根之歌》確實有很多不同之處。正如海涅在《論浪漫》中評論的那樣,《尼伯倫根之歌》更接近早期基督教倫理。“看來這部史詩仍然籠罩著基督教之前的思維方式和感覺方式,粗糙的蠻力並沒有軟化成騎士精神。北方勇敢的戰士依然像石像壹樣屹立不倒,基督教的柔光和道德氛圍並沒有滲透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