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掃黃打非舉報獎勵辦法》第四條?舉報下列違法行為屬於本辦法的範圍:
(壹)出版、制作、印刷、復制、發行、傳播、寄遞、儲存、運輸含有下列禁止內容的出版物(包括網絡出版物):
1,反對憲法規定的基本原則;
2、危害國家統壹、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3.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5.宣揚邪教和迷信的;
6.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宣揚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二)出版、制作、印刷、復制、發行、傳播、寄遞、儲存、運輸淫穢出版物(含網絡出版物)、印刷品及相關信息的行為;
(三)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文字、音樂、電影、電視、錄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作品,同時損害公眾利益的。
(四)擅自印刷、復制、出版、郵寄、儲存、運輸他人和相關企業、單位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出版物的。
(五)未經批準,擅自設立出版單位或者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復制、發行,擅自從事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編輯、發行。
(六)偽造或者假冒出版單位或者報刊名稱出版出版物、設立網站的。
(七)擅自印刷或者復制、發行境外出版物,非法進口境外出版物,非法攜帶含有違禁內容或者超過自用數量的境外出版物進境的。
(八)買賣書號、刊號、版號及相關許可證書。
(九)色情網站、客戶端等網上淫穢信息;利用網絡社交平臺、即時通訊工具、網絡存儲存儲介質等手段制作、復制、發布、販賣、傳播淫穢色情信息的
(十)制作、復制、出版、出售、傳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出版物、網絡出版物、印刷品及相關信息。
(十壹)制作、復制、出版、出售、傳播危害社會公德、公序良俗、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低俗、庸俗、媚俗的出版物、網絡出版物及相關信息。
(十二)因出版物(含網絡出版物)、印刷品內容問題,可能影響意識形態安全或者造成社會不穩定的線索。
(十三)假報紙、假記者站、假記者以及制作、傳播假新聞的違法行為。在網上假冒新聞媒體、新聞網站和記者,以輿論監督為名進行詐騙和敲詐勒索。
(十四)新聞出版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參與新聞出版相關工作的違法行為。
(十五)利用網絡平臺及相關渠道宣傳、傳播含有境內禁止內容的境外出版物及相關信息。
(十六)其他可能影響意識形態安全和文化安全的問題。
擴展數據:
《掃黃打非舉報獎勵辦法》第八條對符合本獎勵辦法規定的舉報人,應當在核實、行政處罰或者刑事立案、有害信息刪除後30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是否接受獎勵,並接受獎勵程序。
舉報人應當在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舉報獎金發放程序填寫舉報獎金發放表,並由本人簽字後,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和本人銀行賬號寄回獎金發放實施部門。獎金發放的相關資料由“掃黃打非”辦公室指定專人保管,並嚴格保密。財務核實手續應保留相關簽字報告復印件和相應的獎金支付憑證。
第九條對舉報有功人員的獎勵,由受理舉報的“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放。
中國掃黃打非網-舉報掃黃打非獎勵辦法。
百度百科-打擊色情和非法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