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是現代漢族的通用語,是中國各民族的共同語言。普通話以北京音為標準音,以北方方言為基礎方言,以典型的現代白話文為語法規範。
“普通話”壹詞早在清末就出現了。1902年,學者吳汝綸訪問日本,日本人向他建議,中國應該進行普通話教育,以統壹語言。談話中提到了“普通話”這個名字。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在日本留學時,與留日學生組織了壹次“演講聯絡會”,並擬定了壹本小冊子,其中出現了“普通話”的名稱。1906年,研究切分字的學者朱在《江蘇新信》壹書中把漢語分為“漢語”(文言文)、“普通話”和“俗語”(方言)。他不僅提出了“普通話”的名稱,而且對“普通話”下了明確的定義。20世紀30年代,瞿秋白在《地獄之門外的戰爭》壹文中提出,“文學革命的任務,絕不限於創作壹些新文體的詩歌、小說和戲劇。它應該為中國建立壹種現代普通話口音。”“中國各地都要用現代普通話這種新的漢語言,用現代的‘人話’,復音,結尾……”
解放前幾十年對“普通話”的定義壹直不明確,也有不同的看法。新中國成立後,在1955年6月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範化學術會議”期間,將漢語同音字正式命名為“普通話”,同時確定了其定義,即“以北京音為標準音,以北方方言為基礎方言”。1955 10 10月26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努力推進漢字改革,普及普通話,實現漢語規範化》的社論。文中提到:“中國人的語言是壹樣的,就是以北方方言為基本方言,以北京音為標準音的普通話。”1956 2月6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增加了普通話的定義為“以北京音為標準音,以北方方言為基本方言,以典型的現代白話文為語法規範。”這壹定義從語音、詞匯、語法三個方面明確了普通話的標準,使普通話的定義更加科學、透徹。其中,“普通話”壹詞的含義是“通用”和“可及”。
普通話是現代漢語的同音字,以北京音為標準音,以北方方言為基本方言,以典型的現代白話文為語法規範。這是在1955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範化學術會議上確定的。這個定義實質上是從語音、詞匯、語法三個方面提出了普通話的標準,那麽如何理解這些標準呢?
“以北京音為標準音”就是以北京話的語音系統為標準,不照搬北京話的所有讀音,普通話不等於北京話。北京話裏有很多地方口音,比如老北京人把連詞“他(hé)”當“hàn”,“蝴蝶(húdié)”當“húdiěr”,“tell (gàosu)”當“gàosong”。這些地方口音是其他方言區的人很難接受的。此外,北京話還有不同的讀音,比如“侵略”這個詞,有人發“q τ nLü è”,有人發“qτnlüè”;有的人把“附近”這個詞讀成“fùjìn ì n”,有的人讀成“fǔjìnìn”,這也給普通話的推廣帶來了不少麻煩。從1956開始,國家對北京話的發音進行了多次修訂,制定了普通話的標準發音。因此,目前普通話的語音標準應以1985出版的《普通話異讀字讀音表》和1996出版的《現代漢語詞典》為準。
就詞匯標準而言,普通話“以北方方言為基礎的方言”就是以廣大北方方言區的俗語為基礎,同時要從其他方言中吸收自己需要的詞匯。北方方言詞中也有很多方言,比如北京人把“晚上”形容為“遲到很久”,把“罵”形容為“小聲”,“小氣”形容為“小氣”;在北方很多地區,玉米叫棒子,肥皂叫胰子,饅頭叫包子。所以不能把北方方言的詞都當成普通話的詞,要有選擇。非北方方言區的壹些方言詞具有特殊的意義和表達力,北方方言中沒有相應的同義詞,這類詞可以吸收到普通話詞匯中。比如“操”、“垃圾”、“尷尬”、“噱頭”等詞匯,在書面語中經常出現,早已加入普通話詞匯的行列。普通話中選用的詞語壹般都是通俗的,長期以來都是書面使用的。近年來,國家語委正在組織人力編寫《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將進壹步規範普通話詞匯。
普通話的起源
普通話的語法標準是“以典型的現代白話作品為語法規範”,包括四層含義:“典範”是指排除非典型的現代白話作品為語法規範;“白話”即排除文言文;“現代白話文”就是排斥五四以前的早期白話文。“作品”是指普通話的書面形式,以口語為基礎,但不等於普通的口語,而是經過加工提煉的語言。
普通話曾經是古代北方官員的官方語言。因為北京多次去首都,官方語言更接近北京話。今天的南京話不像其他蘇南地區,因為南京多次去過首都,所以有點接近官方語言。
“普通話”壹詞最早是朱在1906年提出的。後來,瞿秋白等人也提出了“普通話”壹詞,並與茅盾爭論普通話的實際含義。五四以來,北京語音的地位在白話文運動、流行語運動和普通話運動中得到確立和鞏固。
新中國成立後,在1955年舉行的“全國文字改革大會”上,張奚若在大會主題報告中解釋:中國人民長期存在同壹種語言,現在稱之為普通話,需要進壹步規範和確定標準。“這個實際上已經逐漸形成的漢族* * *用語言是什麽?這是以北方方言為基礎方言,以北京音為標準音的普通話。”"為簡便起見,這種民族語言也可稱為普通話."
1956年2月6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對普通話的含義進行了補充和完善,正式確定普通話“以北京音為標準音,以北方方言為基礎方言,以典型現代白話文為語法規範”。“普通話”壹詞開始被廣泛使用,並有了明確的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