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不滿“五四”後忽視詩歌藝術的“自由詩人”的風格,主張新格律詩,主張“理性情緒控制”的美學原則和詩歌的形式化。為了實現這壹理論原則,新月派詩人在詩歌藝術上進行了有益的嘗試:壹是創作客觀抒情詩,即將“直抒胸臆”的抒情方式變為主觀感情的客觀客觀化。然後用想象去冒充模糊的形象的輪廓,把主觀的情緒變成具體的形象。本文反對詩歌的雜亂性和散文化傾向,對新詩的格律化從理論到實踐進行了認真的探索。聞壹多在《詩的格律》中提出了著名的“三美”思想,即“音樂之美(音節之美)、繪畫之美(修辭之美)、建築之美(小節之對稱、句子之整齊)。它是針對當時新詩形式過於分散而提出的。這壹命題奠定了新格律派的理論基礎,為新詩的發展做出了壹定的貢獻。因此,新月派也被稱為“新格律詩派”。新月派糾正了早期詩歌創作過於不拘形式的弱點,也使新詩進入了獨立創作時期。
後期
後期新月派提出了“健康”和“尊嚴”的原則,仍然堅持超功利、自我表現、貴族化的“純詩”立場,強調“本質上的純粹、技法上的徹底、格律上的嚴謹”,但詩歌的藝術表現和抒情方式向現代派靠攏。
三妹
“三美”中的音樂之美,是指新月詩體的每壹節都不壹樣,就像音樂壹樣。音樂美是指詩歌的音節,有節奏,有韻律,讀起來朗朗上口。建築美是指結的對稱和句子的整潔。繪畫之美,指的是詩歌的修辭,講究色彩和生動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