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上,唐朝很多皇帝都是選賢任能,善加利用,科舉制度為唐朝的穩定奠定了基礎。
唐太宗李世民提倡科舉,武則天開創了電宮考試,皇帝親自監考。唐朝非常重視科舉,那些通過考試,生而為士的人,都會因為參加科舉考試而感到榮幸,改變命運。朝廷是田舍郎,他們黃昏時穿朝服,所以這些人會死心塌地為朝廷效力。可以很好的維護朝廷的穩定。
2.地理:唐朝是最大的,也是唯壹壹個沒有長城的統壹中原王朝。
唐朝的疆域在西部和北部都超出了近代中國的疆域。唐朝進攻消滅東突厥和雪燕陀後,田字在四夷被各族尊為天可汗,並通過禁錮制度招募突厥、回紇、鐵勒、契丹、漠洪、石維等民族進攻敵國,並允許倭、南詔、新羅、渤海。
3.文化:科技、文化、藝術的多元化發展,增強了唐朝的軟實力。
唐代科技、文化、經濟、藝術多元化,湧現出壹大批詩書畫名家,如詩人李白、詩人杜甫、詩人白居易、書法家顏真卿、畫家吳道子和李思訓、音樂家李龜年等。唐朝接納國內外各民族交流學習,形成了開放的國際文化。
唐代行政區劃信息的擴展
唐朝開創了中國行政區劃史上的道府建制。
貞觀元年(627年),唐太宗將天下分為10路:關內、河南、河東、河北、山南、隴右、淮南、江南、劍南、嶺南等。然而,這些道路沒有實際的權力。在唐代,城市級別主要是總經理府、總督府、我們的特使等。,郡縣在府之下。貞觀十四年(640),全國共設360州(州),轄1557縣。
開元年間,山南、江南分為東、西,增加京畿、杜集、黔中三路,形成十五路格局。下有郡縣,下有郡縣。開元末年,全國共有328個州縣,1573個郡。
唐朝的法律
唐律分為法、令、體、式四種。法律是刑法典;秩序是指國家對各種制度作出的具體規定(如“戶令”);
案例匯編是對法規和禁令的補充修正;類型是行政法規(如“水利部”)。唐律是根據隋開帝律,參照武德律、貞觀律、永惠律修訂的。
《唐律》共分十二條,502條。《唐六經》最早由唐玄宗編纂,是我國現存最早的壹部經。唐朝的法律將謀反、叛亂等反抗朝廷的行為定義為不可赦免、不可救贖的“十惡”,保證了朝廷的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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