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壹、三、五不管”
前人曾提出壹個變通的公式:“無論135是什麽,246都是明確的。”這裏指的是七律,意思是每壹句中的壹、三、五這三個字的層次可以是“無論”,而“無論”是靈活的;單詞246必須是“不同的”,“不同的”意味著嚴格的格式。至於第七個字,押韻字是平的,非押韻字是平的,這是固定的,必須提出來。五律每句話只有五個字,這個雇傭自然會變成“無論壹三,二四分明。”
這個就業可以總結壹些現象,但不能壹概而論。有些地方可以忽略,有些地方必須討論。所以有人說:“135不壹定不相關,246不壹定清楚”;也就是說,彈性是有壹定條件的。
關於第壹個字,七律每句第壹個字的層次完全可以變通,層次可以用,層次可以用。但是有壹個例外,就是五律每句話的第壹個字,七律每句話的第三個字。說到平仄(或平仄)的句式,其平仄是不能變通的。
五言“平齊”的第壹個字和七言“平齊”的第三個字為什麽不能靈活?因為如果變成了平聲,那麽這句話就變成了五字“平而平”和七字“平而平”句,只有第二個字(七字句中的第四個字)是平的,這就叫平聲。“冒犯孤獨”是律詩中的大忌。但“孤平”僅限於這種句式,其他句式只有壹個平聲就不是“孤平”。
除了這個句式,其他句式(七言句的壹個或三個字)的第壹個字都可以用平仄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