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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責任內閣制?資51

分類: 教育/科學 >> 科學技術

問題描述:

政治體制采取責任內閣制。

解析:

內閣制亦稱責任內閣制。資本主義國家由內閣總攬國家行政權力的政權組織形式。十八世紀初產生於英國。內閣由獲得議會多數席位的壹個或幾個政黨組成,經國家元首任命。內閣以總理或首相為首腦,下設有閣員,稱為部長或大臣。內閣通常只對議會負責,並受議會監督。1911年4月清廷以成立“責任內閣”欺騙群眾。中國歷史上正式決定采用此制,始見於1912年制定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選自北京師範學院歷史系中國近現代史教研室:《簡明中國近現代史詞典》,中國青年出版社1985年版。)

英國內閣制長期在法律上並無明文規定,直到1937年才由《國王大臣法》予以確認。這種內閣制,稱為責任內閣制或議會內閣制。這壹制度其後為許多資本主義國家所采用,如加拿大、意大利、聯邦德國、日本、印度、斯裏蘭卡等。

責任內閣制 包括以下內容:①內閣首相由議會多數黨領袖擔任,其他閣員由首相提請國家元首任命。②國家元首不負行政責任。發布文件必須經內閣首相和有關閣員的副署,否則無效。因這壹文件而發生的責任由內閣承擔。③內閣代表元首對議會(或眾議院)負責。議會對內閣有不信任投票權。如議會通過不信任案,內閣就要辭職,或者提請國家元首解散議會。新議會選出後,對內閣仍不信任時,內閣必須辭職。④議員得兼任內閣閣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