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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湖南信用社考試真題及答案

大部分答案都有,請參閱,希望能有個高分數

壹,判斷1*10

1.發展的實質,是舊事物的滅亡、新事物的產生。(T)

2.將抽象認識具體化是理性認識到實踐的過程.(T)

3.王羲之書聖,蘭亭集序是行書(T)

4.多報送幾個收文機關。(F)

5.下級對上級的應使用的是報告(T)

6.2010.2.8.學習型黨的建設意見(T)

7.2010.3.20.歐盟對冰島救助(F)

8.由於經濟衰退所引起的失業是結構性失業.(T)

9.隨著金融全球化,更註意安全與效率(T)

10.財務報表的分析方法最基本的是比較分析法(T)

二, 單選1*20

1.A、客觀實在性

2.戰國時期主張中央集權和法制的是(D)

A 孟子 B 墨子 C 荀子 D韓非子

3.聲聲慢中 ,乍暖還寒時候,最難將息,將息是什麽意思(D)

A B睡覺 C保養 D身體休養

4.人們在寫信時常加上此致.敬禮.此致是什麽意思?(C)

A 此時 B 奉上 C到此為止 D謝謝

5.數列題是102,314,526,(738)

6.商業銀行的利息稅36=;利息是*20%,年利率是2.25%,求銀行應付現金(B)

A 8344 B8144 C 8000 D8036

7.參加研討會的人數C、最多是12人,最少是7人

8.時間懷有公平的道義,對這句話的理解D、晚年的寧靜可以使青春活力的損失得到補償

9.2010冬奧會在哪舉行(A)

A溫哥華 B哥本哈根 C 斯德哥爾摩 D都靈

10.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要解決好(B )問題,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大局的重中之重 ( 農業農村農民)

11.命令這種文體較少使用的是(B)

A發文機構 B主送單位 C D領導簽署

12.商品價格需求彈性最小的是(D)

A替代品多 B 用途多 C 貴重首飾品 D生活必需品

13.進口配額屬於什麽(D)

A B C關稅壁壘 D非關稅壁壘

14.屬於購買性支出的是 (C)

A政 府補貼支出 B 債務利息支出 C事業單位的工資支出 D捐贈支出

15.再貼現業務是中央銀行對存款貨幣銀行的(B)業務

B、主要短期信貸

16.金融機構的臨時性資金借貸是(C)

A再抵押 B 再貼現 C同業拆借 D 質押貸款

17.我國現在的外匯制度是什麽(A)

A有管制的浮動匯率制度 B固定匯率 C壹籃子匯率 D盯住匯率

18.杜邦分析的核心是 (C)

A 可持續增長比率 B 銷售利潤率 C凈資產收益率 D總資產報酬率

19.速動比率受什麽影響(D)

A存貨 B短期證券 C固定資產 D應收賬款周轉率

20.某企業的利潤總額為3000萬,利息費用為500萬,所得稅總額是1000萬,其他稅金為300萬,求利息倍數(D)

A5 B 7 C2 D10

三.多選2*15

1.人們建房子前先畫圖,這提現了(BC)

A意識能創造物質 B意識對物質具有能動作用 C意識活動具有目的性、計劃性 D

2.近年來的氣候變化,人類對環境的破壞有原因這提現了(ACD)

A事物的量超過了限度就會引起質變 B C事物是普遍聯系的,要用普遍聯系的觀點看問題 D要尊重客觀規律,按客觀規律辦事情

3.堅持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 全面發展要求我們(ABCD)

A積極構建和 諧社會主義社會 B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 C繼續深化改革開放 D切實改進和加強黨的建設

4.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的方向是(ABCD)

A以高新技術產業為導向 B以基礎產業和制造業為支撐 C以農業為基礎 D服務業全面發展

5.政 府對價格的限制會造成什麽影響(

A黑市交易 B生產過剩 C D 降低價格

6.CD C請即復函 D特此函告

7.公文辦理的過程 些

8.ABD

A政 府直接投資 B政 府貼息 D稅收優惠

9.BCD

B降低稅率 C增加政 府支出 D提高財政補貼

10.中央貨幣政策調節的工具?(ABC)

A再貼現 B存款準備金 C公開市場業務 D利率政策

11.ABCD

A匯率水平和利率水平 B自然資源豐裕程度 C國際市場需求水平和需求結構 D生產能力和技術水平

12.我國商業銀行的擔保貸款有哪些種類?(ABC)

A保證貸款 B抵押貸款 C質押貸款 D信用貸款

13.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項目涉及的會計科目是()

分配利潤=期初未分配利潤+本年利潤-利潤分配=利潤分配表中的期末未分配利潤

14.計算產權比率需用到的是 (AB)

A 負債 B所有者權益 C利潤 D資產

15.盈利能力指標有哪些?(ABD)

A每股收益率 B主營業務利潤率 C資產負債率 D 凈資產收益率

三、主觀題

1. (06政 治江蘇卷39)在“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專題學習中,某中學5名同學圍繞“廢舊電池回收和處理的現狀與對策”課題,組成探究小組。他們利用課余時間,通過問卷、走訪、查閱文獻、上網等方法,對廢舊電池回收和處理現狀進行了調查。

同學們發現,第壹,廢舊電池會汙染環境,1節壹號電池爛在地裏,會使1平方米的土壤永久汙染;1粒紐扣電池可使600噸水無法飲用,相當於1個人壹生的飲水量。第二,中國每年消耗電池70多億只。中學生使用隨身聽、復讀機、電子詞典等,是電池消耗大戶,人均年消耗電池50節以上。

同學們了解到,第壹,目前廢舊電池回收率不到2%。有近八成的人認為廢舊電池回收活動“與自己無關”或“沒時間參加”,有87%的人將廢舊電池與生活垃圾壹起丟棄。第二,目前收集來的廢舊電池主要由環保部門集中填埋,但填埋並不能徹底控制廢舊電池的汙染。

同學們還了解到,提取廢舊電池中的有用材料加以再利用,不僅符合我國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而且有可觀的經濟效益。據估算,處理10萬只廢舊電池,可獲利2萬元左右。但企業對處理廢舊電池沒有積極性。因為,進口處理廢舊電池的機器價格昂貴。並且,壹臺機器每日可處理幾噸廢舊電池,本地的廢舊電池不夠它“吃”幾天,導致生產能力閑置,虧本運營。

假如妳現在加入該探究小組,請繼續探究以下問題:

(1)運用經濟常識,就廢舊電池的回收和處理問題,向政 府有關部門提出建議。

參考答案:①從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高度,重視廢舊電池的回收、處理和再利用。②運用財政、金融和稅收等經濟手段,引導有關企業和消費者的行為,搞好廢舊電池的回收、處理和再利用。③制定並嚴格執行有關法規,規範廢舊電池的回收和處理。④運用行政手段,加強管理和監督。

2.貸款五級分類

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範圍包括哪些?

答:人所得稅的征稅範圍 包括:

壹、工資、薪金所得,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以及其他行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2、個人經政 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4、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納稅所得。

三、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指個人從事設計、裝璜、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十壹、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3甲與乙同居壹室,某日大地震電燈熄滅,乙因年邁體衰,行動不便,甲快速奔跑,將乙撞倒,致其頭破血流,當場昏厥,不治而亡。問甲有無刑事責任?

答:甲在發生地震、自己的生命遭受嚴重威脅之時,為逃跑求生,將乙撞倒,屬於緊急避險行為。因為在當時情況下,電燈熄滅,情勢危急,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自己就無法求得生路,為避免自己生命所遭受的緊急危險,倉皇出逃,即使致乙倒地死亡,也是屬於"不得已"的情形,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應屬於避險行為。

但是,結合本案的具體情況考慮,緊急避險的成立條件之壹是保全的利益應當大於犧牲的利益,甲以犧牲他人生命的方式保全自己的生命,已經超過了緊急避險的限度,屬於避險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債務人甲公司的破產申請,並指定某律師事務所擔任破產管理人。

(1)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為100萬元,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為20萬元,管理人的報酬為30萬元。

(2)甲、乙公司簽訂了200萬元的買賣合同,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雙方均未履行。管理人請求乙公司繼續履行合同,乙公司依約發貨。

(3)2007年5月,甲公司財產遺失,無因管理人王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必要的費用10萬元。2007年7月10日,甲公司財產再次遺失,無因管理人張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必要的費用20萬元。

(4)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管理人決定甲公司繼續營業,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合計180萬元。

要求:根據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破產費用合計為多少萬元?

(2)***益債務合計為多少萬元?

(3)如果債務人財產只有200萬元,乙公司可以獲得清償多少萬元?

正確答案

(1)破產費用合計為150萬元。

(2)***益債務合計為400萬元。

解析

因管理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200萬元屬於***益債務。

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20萬元屬於***益債務。應註意的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之後所產生的無因管理的債權才能作為***益債務;如果發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之前,無因管理人的費用償還權只能作為破產債權受償。因此,王某的10萬元費用償還權只能作為破產債權受償,不屬於***益債務。債務人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180萬元屬於***益債務。

(3)乙公司可以獲得清償的金額為25萬元。

解析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因此,債務人財產200萬元先行清償破產費用150萬元,剩下的50萬元再清償***益債務;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因此,乙公司可以得到清償的金額=50×200÷400=25萬元。

甲、乙國有企業與另外9家國有企業擬聯合組建設立“光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光中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內容為:公司股東會除召開定期會議外,還可以召開臨時會議,臨時會議須經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監事提議召開。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規定的關於召開臨時股東會議方面的不合法之處。經全體股東協商後,予以糾正。

1996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記成立,註冊資本為1億元,其中甲以工業產權出資,協議作價金額1200萬元;乙出資1400萬元,是出資最多的股東。公司成立後,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東會會議,設立了董事會。

1996年5月,光中公司董事會發現,甲作為出資的工業產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的價額,為了使公司股東出資總額仍達到1億元,董事會提出了如下解決方案:由甲補足差額,如果甲不能補足差額,其他股東不承擔任何責任。

1997年5月,公司經過壹段時間的運作後,經濟效益較好,董事會制定了壹個增加註冊資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將公司現有的註冊資本由1億元增加到1.5億元。增資方案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時,有7家股東贊成增資,7家股東出資總和為5830萬元,占表決權總數的58.3%;有4家股東不贊成增資,4家股東出資總和為4170萬元,占表決權總數的41.7%。股東會通過增資決議,並授權董事會執行。

2001年3月,光中公司因業務發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因違反了合同約定被訴至法院,對方以光中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總公司為由,要求 光中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要求:

根據上述事實及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光中公司設立過程中訂立的公司章程中關於召開臨時股東會議的規定有哪些不合法之處?說明理由。

(2)光中公司的首次股東會會議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為什麽?

(3)光中公司董事會作出的關於甲出資不足的解決方案的內容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4)光中公司股東會作出的增資決議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5)光中公司是否應替海南分公司承擔違約責任?說明理由。

1.光中公司設立過程中訂立的公司章程中關於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的提議權的規定不合法。《公司法》第40條規定:“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光中公司的章程規定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不符合法律規定。

2.光中公司的首次股東會會議由甲召集和主持不合法。《公司法》第39條規定:“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規定行使職權。”因此,首次股東會會議應由乙召集和主持。

3.光中公司董事會作出的關於甲出資不足的解決方案的內容不合法。《公司法》第3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而並非由其他股東按出資比例分擔該差額。

4.光中公司股東會作出的增資決議不合法。《公司法》第44條第2款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而光中公司討論表決時,同意的股東的出資額占表決權總額的58.3%,未超過2/3的比例。因此,增資決議不能通過。

5.光中公司應替上海分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公司法》第14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2006年8月20日,A公司向B公司簽發了壹張金額為10萬元的商業匯票,該匯票載明出票後1個月內付款。C公司為付款人,D公司在匯票上簽章作了保證,但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

B公司取得匯票後背書轉讓給E公司,E公司又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F公司,F公司於當年9月12日向C公司提示承兌,C公司以其所欠A公司債務只有8萬元為由拒絕承兌。

F公司擬行使追索權實現自己的票據權利。

要求:根據上述情況和票據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F公司可行使追索權的追索對象有哪些?這些被追索人之間承擔何種責任?

(2)C公司是否有當然的付款義務? C公司如果承兌了該匯票,能否以其所欠A公司債務只有8萬元為由拒絕付款?簡要說明理由。

(3)本案中,匯票的被保證人是誰?簡要說明理由。如果D公司對F公司承擔了保證責任,則D公司可以向誰行使追索權?簡要說明理由。

答:(1)F公司可行使追索權的追索對象包括:E公司、B公司、D公司和A公司。這些被追索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

(2)C公司沒有當然的付款義務。C公司如果承兌了該匯票,則不能以其所欠A公司債務只有8萬元為由拒絕付款。根據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本假設條件中,C公司以其與出票人A公司之間的抗辯事由來對抗持票人F公司是不符合規定的。

(3)被保證人為A公司。根據規定,保證人在匯票或者粘單上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的,已承兌的匯票,承兌人為被保證人;未承兌的匯票,出票人為被保證人。本題中,該匯票未經承兌,因此出票人A公司為被保證人。如果D公司對F公司承擔了保證責任,則D公司可以向A公司行使追索權。根據規定,保證人清償匯票債務後,可以行使持票人對被保證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權。本題中,被保證人為出票人A公司,因此保證人D公司清償票據款項後只能向A公司行使追索權。註:考題中匯票金額改為20萬元,C公司債務改為18萬元,不影響解題。

還有壹道題,內容是考核保密和競業限制協議,沒有找到真題。但此前有過相應判例:

在保密與競業限制協議中,補償金是必須列入的款項,對於沒有約定相應條款的,當事人可與公司協商相應補償辦法;

如公司方堅持以合同未約定為由不予支付,則該合同缺失簽約要件,且顯失公平,屬於無效合同,當事人無需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