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人稱代詞 人稱代詞包括第壹人稱代詞、第二人稱代詞、第三人稱代詞。
第壹人稱代詞“吾”、“我”、“予”、“余”、“朕”等。例如:
① 我善養吾浩然之氣。(《夫子加齊卿相》)
② 今日病矣!予助苗長矣。(同①)
③ 余雖為之執鞭,所忻慕焉。(《管晏列傳》)
④ 朕皇考曰伯庸。(屈原《離騷》)
代詞“我”“予”“余”可以作主語、賓語、定語。“吾”在先秦時多作主語和定語,在否定句中可以作賓語,在壹般句子中作賓語比較少見。“朕”在秦以前是壹般的人稱代詞,並非皇帝專用,所以在例④中屈原可以自稱為“朕”
第二人稱代詞有“女(汝)”、“爾”、“若”、“而”、“乃”等。例如:
① 君來賜命曰:“吾與女伐狄。(《呂相絕秦》)
② 汝知而心與左右手背乎?(《孫子列傳》)
③ 我無爾詐,爾無我虞。(《左傳?宣公十五年》)
④ 上曰:“為我楚舞,吾為若楚歌〉(《留侯世家》)
⑤ 呂後真而主矣。(同④)
⑥ 必然欲烹乃翁,幸分我壹杯羹。(《漢書?項羽傳》)
其中“女(汝)”、“爾”、“若”可以作主語、賓語、定語,“而”、“乃”壹般多作定語。
第三人稱代詞有“其”“厥”“之”等。“其”主要充當定語。例如:
①民未知義,未安其居。(《城濮之戰》)
②其妻歸,告其妾曰:“良人者,所仰望而終身也,今若此!(《孟子?離婁下》)
例①“其”代“民”,例②“其”代妻與妾的良人,均指人,充當定語。“其”還可以充當主謂詞組成分句的主語。例如:
① 我持白璧壹雙,欲獻大王;玉鬥壹雙,欲與亞父。會其怒,不敢獻,公為我獻之。(《史記?項羽本紀》)
② 扶蘇以數諫故,上使外將兵。今或聞無罪,二世殺之。百姓多聞其賢,未知其死也。(《史記?陳涉世家》)
③ 晉侯秦伯圍鄭,以其無禮於晉且貳於楚也。(《燭之武退秦師》)
④ 我退而楚還,我將何求!若其不還,君退臣犯,曲在彼矣。(《城濮之戰》)
例①②中的“其怒”“其賢”“其死”是主謂詞組充當賓語,“其”是主謂詞組的主語。例③④中的“其”充當分句的主語。
“厥”的語法功用大致和“其”相當,在順中充當定語。例如:
① 亦悔於厥心,用集我文公,是穆之成也。(《呂相絕秦》)
在上古漢語裏,“其”不用於賓語的第三身代詞是“之”。例如:
① 越石父賢,在縲紲中。晏子出,遭之塗,解左驂贖之。(《管宴列傳》)
② 賈尚幼,後至不賀。子文問之。(《城濮之戰》)
充當雙賓語中的近賓語和充當兼語式中的兼語,也是“之”的語法功能,這種功能是和“之”充當賓語的功能相通的。例如:
① 公語之故,且告之悔。(《鄭伯克段於鄢》)
② 覆杯水於坳堂之上,則芥為之舟。(《逍遙遊》)
③ 有臣柳莊也者,非寡人之臣,社稷之臣也,聞之死,誰往。(《禮記?檀弓上》)
④ 水非石之鉆 ,索非木之鋸,漸靡使之然也。(《上書諫吳王》)
例①②中的第三處詞“之”充當雙賓語中的近賓;例③④中的二處代詞“之”充當兼語。“之”充當兼語的情況比較少見。
“之”和“其”都不是典型的第三人稱代詞,這主要是因為它們的語法功能並不完備,即除了能分別充當賓語定語外,在上古它們都不能充當單句的主語。此外,說它們並不是完備的第三人稱代詞,還由於下面的兩種情況。
壹是“之”和“其”除稱代以外,還可以稱人或物。例如:
① 請京,使居之。(《鄭伯克段於鄢》)
② 以家量貸而以公量收之。(《齊侯使宴嬰請繼室》)
③ 蛇出於其下,以肱擊之,傷而匿之。(《鞍之戰》)
④ 趙王所為,客聘書以報臣,臣以此知之。(《信陵君列傳》)
例①“之”代地點;例②代物;例③前壹“之”代蛇,後壹“之”代傷情;例④“之”代事情。
① 越國以鄙遠,君知其難也。(《燭之武退秦師》)
② 會遂引入官,王生醉,從後呼曰:“明府且止,願有所白。”遂還問其故。(《龔遂傳》)
例①“其”稱代“越國以鄙遠”這件事;例②“其”稱代(王生)人後呼曰:“明府且止,願有所白”這件事。
二是“之”和“其”除了可以稱代第三方以外,有時候也可以用來稱代說話人自己或聽話的壹方。例如:
① 會請先,不入,則子繼之。(《晉靈公不君》)
② 士季曰:“諫而不入,則莫之繼也。”(同①)
③ 天子悅其有悅,笑曰:“君安得長者之言而稱之?”(《龔遂傳》)
④ 公孫鞅曰:“……君亟定變法之慮,殆無顧天下之議也。”(《商君書?更法》)
例①“之”代說話人士會;例②“之”代聽話的壹方趙盾;例③代說話的壹方;例④“之”指代聽話的壹方。稱代說話的壹方的“之”可譯成“我”;稱代聽話壹方的“之”可譯成“妳”。
在古代漢語裏,人稱代詞本身沒有單數復數的區別,我們只能根據上下文意來判斷某壹代詞表示的是單數學是復雜。有時,古人在第壹、第二人稱代詞後面加上“儕”、“屬”、“曹”、“輩”等詞語,意思大至相當於“我們這些人”、“妳們這些人”而並非是表示復數。
二、 指示代詞 常見的指示代詞有“是”、“之”、“此”、“斯”、“茲”、“夫”、“彼”、“其”、“他”、“然”、“爾”、“焉”、“諸”等。
壹般來說,“是”、“之”、“此”、“斯”、“茲”表示近指。例如:
① 是鳥也,海運則將徙於南冥。(《逍遙遊》)
② 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張釋之列傳》)
③ 之二蟲又何知?(《逍遙遊》)
④ 此車壹人殿之,可以集事。(《鞍之戰》)
⑤ 此百世不易之道也。(《上書諫吳五》)
⑥ 王如知此,則無望民之多於鄰國也。(《寡人之於國也》)
⑦ 斯人也,而有斯疾也!(《論語?雍也》)
⑧ 予唯不食嗟來之食以至於斯也。(《禮記?檀弓下》)
⑨ 登茲樓以四望兮,聊暇日以銷憂。(《文選?登樓賦》)
⑩ 茲可謂壹勞而久逸,暫費而永寧也。(《文選?封燕然山銘》)
“是”、“之”、“此”、“斯”、“茲”作定語的時候,可譯為“這”,並附上相應的量詞,如例①③④⑦⑨;作主語的時候,可譯為“這”,如例②的第二個“是”,例⑤⑩;作賓語或補語的時候,可以譯為“這樣”,或“這種情況”,“這種地步”等,如例②的第壹個“是”,例⑥⑧。
“夫”、“彼”、“其”表示遠指。例如:
① 子曰:“夫人不信,言必有中。”(《論語?先進》)
② 微夫人之力不及此。(《燭之武退秦師》)
③ 彼所謂豪傑之士也。(《許行》)
④ 不絕之於彼而救之於此,譬由抱薪而救火也。(《上書諫吳王》)
⑤ 海濱遐遠,不沾聖化,其民困於饑寒而吏不恤,故使陛下赤子盜弄陛下之兵於潢池中耳。(《龔遂傳》)
⑥ 其尤貧而力不能者,令書其傭,足相當,則使歸其質。(《柳子厚墓誌銘》)
“夫”字指示性較輕,多用作定語,可譯為“那個”,如例①②。“彼”字並不是第三人稱代詞,而是指示代詞,表示遠指,指人時等於說“那個人”,如例③;指代處所時可譯為“那裏”,例如④。“其”字作為指示代詞,絕不作主語,而只作定語,可譯為“那裏”、“那些”等,如例⑤⑥。
“他”、“然”、“爾”、“焉”、“諸”作為指示代詞,用法各有特點。“他”是表示旁指的指示代詞,多作賓語、定語,可對譯為“別的”或“其他的”。例如:
① 子不我思,豈無他人?(《詩?鄭風?褰裳》
② 王顧左右而言他。(《孟子?梁惠王下》)
③ 觀止矣。若有他樂,吾不敢請已。(《季劄觀樂》)
“他”在古代又寫作“佗”或“它”,例如:
① 割地定制,,令齊、趙、楚各為若幹國,使悼惠王、幽王、元王之子孫畢以次各受祖之分地,地盡而止;及燕、梁佗國皆然。(《漢書?賈誼傳》)
② 昔詩人所刺,《春秋》所記,指象如此,殆不在它。(《書漢?杜鄴傳》)
③ “他”作為人稱代詞來使用是中古時期才產的用法。
“然”和“爾”作為指示代詞,常用作謂語,指代上文所說的情況,可對譯為“這樣”或“如此”。例如:
① 河內兇,則稱其民於河東,移其粟於河內;河東亦然。(《寡人之於國也》)
② 生而同聲,長而異俗,教使之然也。(《荀子勸學》)
③ 同是被逼迫,君爾妾亦然。(《樂府詩集?焦仲卿妻》)
④ 問君何能爾?心遠地自偏。(陶淵明:《飲酒》)
“焉”是壹個較特殊的指示代詞,常用作補語,可理解為“於+是(之)”;“於”是介詞;“是(之)”是代詞,多指代人物或處所。例如:
① 三人行,必有我師焉。(《論語?述而》)
② 陳相見許行而大悅,盡棄其學而學焉。(《許行》)
③ 制, 邑也,虢叔死焉,佗邑唯命。(《鄭伯克段於鄢》)
例①“必有我師焉”是說“必有我師在其(三人)中”;例②“學焉”是說“向許行學習”;例③“死焉”是說“死在這裏”。
“諸”字是代詞“之”和介詞“於”(或語氣詞“乎”)的合音,有的語法著作中稱它為“兼詞”,即壹個詞兼有兩個詞的語法功用。例如:
① 晉侯圍曹,門焉,多死。曹人屍諸城上。(《城濮之戰》)
② 為之簞食與肉,置諸橐以與之。(《鄭伯克段於鄢》)
③ 雖有粟,吾得而食諸?(《論語?顏淵》)
④ 文王之囿,方七十裏,有諸?(《孟子?梁惠王下》)
例①“屍諸城上”即“把屍體陳列在城墻上”;例②“置諸橐”即“把食和肉放在橐中”,這二例中的“諸”是“之於”的合音。例①②中的“諸”都是“之乎”的合意。
三、 疑問代詞
常見的疑問代詞有“誰”、“孰”、“何”、“胡”、“曷”、“奚”、“安”、“惡”、“焉”等。這些疑問代詞有的稱代人,有的稱代事物,有的稱代處年,有的具有兩種或三種稱代作用。
“誰”和“孰”主要用於指人,“誰”的用法和現代漢語完全壹樣,只是作賓語時要放在動詞前面。例如:
① 寡人有子,未知其誰立焉?(《左傳?閔公二年》)
② 吾誰欺?欺天乎?(《論事?子罕》)
“孰”既可以指人,也可以指事物,主要用於選擇問句中。例如:
① 吾子與子路孰賢?(《孟子?公孫醜上》)
② 雖使子厚得所願,為將相於壹時,以彼易此,孰得孰失,必有能辨之者。(《柳子厚墓誌名》)
“孰”用來指人時,也有不表選擇的,這就和“誰”的用法相同了。例如:
① 王者孰謂?謂文王也。(《公羊傳?隱公元年》)
② 孰可以代之?(《左傳?襄公三年》)
③ 孰為夫子?(《論語?微子》)
“何”、“胡”、“曷”、“奚”主要用於指事物,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什麽”。“何”使用最廣泛,可以充當賓語、定語、謂語;有時也充當主語、狀語。義當狀語時相當於“怎麽”、“為什麽”。例如:
① 舉以敗國,將何賀焉?(《城濮之戰》)
② 何為紛紛然與百工交易?(《許行》)
③ 是何言也?(《夫子加齊之卿相》)
④ 鄰國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許行》)
⑤ 侯生曰:“公子畏死邪?何泣也?”(《史記?魏公子列傳》)
⑥ 公笑曰:“子近市,識貴賤乎?”對曰:“既利之,敢不識乎?”公曰:“何貴?何賤?”(《左傳?昭公三年》)——公:齊景公;子:指晏嬰。
例①“何”充當動詞謂語的賓語;例②“何”充當介詞的賓語;例③“何”充當定語。這三例中的“何”都可以譯成“什麽”。例④“何”充當謂語,可譯成“什麽原因”。例⑤“何”充當狀語,可譯為“什麽”。例⑥“何”充當主語,可譯成“什麽東西”。“何”充當主語的情況比較少見。
“胡”、“曷”、“奚”的使用範圍比“何”小,主要用作狀語,表示“為什麽”、“怎麽”的意思。例如:
① 不狩不獵,胡瞻爾庭有懸貆兮?(《詩?魏風?伐檀》)
② 田園將蕪,胡不歸?(陶潛《歸去來辭》)
③ 吾子其曷歸?(《左傳?昭公元年》)
④ 或謂孔子曰:“子奚不為政?”(《論語?為政》)
⑤ 既自以為形役,奚惆悵而獨悲?(陶潛《歸去來辭》)
這幾個例子中的“胡”、“曷”、“奚”都充當狀語。例②中的“曷”是“何時”之義,並不是“歸”的賓語。“曷”在《詩經》中經常用來詢問時間,也是“何時”之義,可以作定語,也可以作狀語。例如:
① 懷哉懷或!曷月予還歸哉?(《詩?王風?揚之水》)
② 我日構禍,曷雲能榖?(《詩?小雅?四月》)——我每日都遭受禍患,怎能說命運會好呢?
例①“曷”充當定語;例②“曷”充當狀語。
“胡”、“曷”、“奚”作賓語,常和介詞“以”、“為”組成“奚以”、“胡為”、“曷為”這樣的介賓詞組,在句中充當狀語,詢問原因,也是“為什麽”的意思。例如:
① 奚以為之九萬裏而南為?(《逍遙遊》)
② 已矣乎?寓表宇內復幾時,曷不委心任去留?胡為乎遑遑欲何之?(陶潛《歸去來辭》)
③ 嗟爾遠道之人胡為乎來哉?(李白《蜀道難》)
④ 孟子三見宣王,不言事。門人曰:“曷為三遇齊王而不言事?”(《荀子?大略》)
“何”、“奚”有時也可以稱代所,相當於“哪裏”、“什麽地方”。例如:
① 膠鬲曰:“西伯將何之?無欺我也。”武王曰:“不子欺,將之殷也。(《呂氏春秋?貴因》)
② 顏回見仲尼,請行,曰:“奚之?”曰:“將之衛。”(《莊子?人間世》)
“安”、“惡”、“焉”主要用來稱代處所,在句中充當賓語或狀語。
例如:
① 沛公安在?(《史記?項羽本紀》)
② 子列子曰:“昔者聖人因陰陽以統天地。夫有形者生無形,則天地安從生?”(《列子?天瑞》)
③ 居惡在?仁是也;路惡在?義是也。居仁由義,大人之事備矣。(《孟子?盡心上》)
④ 東郭子問於莊子曰:“所謂道,惡乎在?”莊子曰:“無所不在。”(《莊子?知北遊》)
⑤ 文侯與虞人期獵。是日,飲酒樂,天雨。文侯將出,左右曰:“今日飲酒樂,天又雨,公將焉之?”(《戰國策?魏策壹》)
⑥ 其妻獻疑曰:“以君之力,曾不能損魁父之丘,如太行、王屋何?且焉置土石?”(《列子?湯問》)
例①“安”充當動詞賓語;例②“安”充當介詞賓語。例③“惡”充當動詞賓語;例④“惡”充當介詞賓語。例⑤“焉”充當動詞賓語。⑥“焉”充當狀語。以上諸例說明“安”、“惡”、“焉”充當賓語時,要放在動詞或介詞的前面。
四、 無定代詞 “或”或“莫”是古代漢語特有的無定代詞。“或”是肯定性無定代詞,“莫”是否定性無定代詞,都只作主語。“或”有時泛提某種人而這人往往是假設的對象,可譯為“有人”。例如:
① 或謂孔子曰:“子奚不為下政?”(《論語?為政》)
② 居則曰:“不吾知也。”如或知爾,則何以哉?(《論語?侍坐》)
③ 壹夫不耕,或受之饑;壹女不織,或受之寒。(《漢書?食貨誌》)
有時“或”指代它前面已經出現過(或隱含)的人或物中的壹部分。例如:
① 陳良,楚產也,悅周公仲尼之道,北學於中國;北方之學者,未能或之先也。(《許行》)
② 填然鼓之,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後止,或五十步而後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可乎?(《寡人之於國也》)
③ 凡六出奇計,輒益邑,凡六益封。奇計或頗秘,世莫能聞也。(《史記?陳丞相世家》)
④ 夫物之不齊,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百,或相千萬。(《許行》)
例①②中的“或”代人,例③④中的“或”代事物。代人的“或”仍可譯成“有人”;代物的“或”可譯成“有的”。
否定性無定代詞“莫”在句中作主語,指稱人時意思是“沒有誰”,稱代事物時,意思是“沒有什麽”等。例如:
① 雖使五尺之童適市,莫之或欺。(《許行》)
② 客皆背魏之趙,莫敢勸公子歸。(《史記?魏公子列傳》)
③ 奏刀 然,莫不中音。(《莊子?養生主》)
④ 故禍莫憯於俗利,悲莫痛於傷心,行莫醜於辱先,詬莫大於宮刑。(《報任少卿書》)
例①②中的“莫”稱代人;例③④中的“莫”稱代事物。
(五)特殊代詞 特殊代詞指的是“者”和“所”這兩個代詞。說它們是“代詞”,是因為它們不像別的代詞可以單獨直接充當句子成分,而必須和其他詞類的詞(或詞組)組成具有偏正關系的詞組,即“者”字詞組、“所”字詞組,才能充當句子成分,而且只有在這種情況下,它們稱代的對象才是明確的。
“者”字詞且的構成,有下述幾種情況:
(1)“者”字位於動詞、形容詞之後,組成“者”字詞組。這種詞組可譯為“……的”、“……的人(事、物)”。例如:
① 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論語?微子》)
② 死者不可復生,斷者不可屬。(《路溫舒上漢宣帝書》)
以上二例是“者”和它前面的動詞組成“者”字詞組,前壹例“者”字詞組代事物,後壹例“者”字組代人。
③廣武君曰:“臣聞智者千慮,必有壹失;愚者千慮,必有壹定。”(《史記?淮陰侯列傳》)
④大者叛逆,小者不軌於法,以危命,殞身亡國。(《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序》)
以上二例 是“者”和它前面的形容詞組成“者”字詞組。
從以上例句可以看出,在“者”字詞組中,“者”字確有稱代作用,可以代人、代事物,而它前面的動詞或形容詞(有時是詞組)作為定語,是用來說明這種人、事物具有什麽特點的。也就是說,“者”字詞組所稱代的是具有什麽特點的人、事物。許慎在《說文解字》裏說:“者,雖事詞也。”他的意思是,“者”是區別事物類別的詞語。據此,可以說,“者”字詞組所表達的是從所遙的人(事、物)中按照某種特點區別出來的壹部分。如例②中的“死者”、“斷者”,例③中的“智者”、“愚者”就是從所有的人當中分別按照“死”(被殺)、“斷”(被斬首)、“智”、“愚”的區別或特征,劃分出來的部分人。余可類推。
(1) 有時種某特點(區別)不只用壹個動詞或形容詞就能表達清楚的,而需要詞組來表達,所以“者”字也可以位於動詞性詞且或形容詞性詞且的後面,***同組成具有偏正關系的詞組。例如:
① 奪項王天下者,必沛公也。(《史記?項羽本紀》)
② 赦之,以勸事君者。(《鞍之戰》)
③ 富而不驕者鮮。……驕而不亡者,未之有也。(《左傳?定公十三年》)
④ 不為者與不能者之形何以異?(《孟子?梁惠王上》)
⑤ 是亦不善處窮者也。(《賈誼論》)
⑥ 養由基,楚之善射也。(《上書諫吳王》)
以上諸例也同時告訴我們,由動詞或形容詞(或詞組)和“者”***同組成的“者”字詞組,是名詞性的詞組,在句子中主要充當主語(如例①-⑤)、賓語(如例⑥),有時也可以充當定語(如例⑧)、判斷句的謂語(如例⑨⑩)
(3)“者”有時也可以位於名詞之後,與這個名詞組成“者”字詞組,“者”字的作用是復指它前面的名詞,同時也起到區別人或事物的作用。例如:
① 陳勝者,陽城人也。(《史記?陳涉世家》)
② 及至孝景,不任儒者。(《史記?儒林列傳序》)
③ 伏以佛者,夷狄之壹法耳。(韓愈《論佛骨表》)
④ 近有孫昌胤者,獨發憤行之。(柳宗元《答韋中立論師道書》)
時間詞屬於名詞,“者”字也可以位於時間詞後組成“者”字詞組。這種“者”字的作用和名詞後的“者”字相同。例如:
① 子曰:“古者言之不出,恥躬之不逮也。(《論語?裏仁》)
② 昔者子貢問於孔子曰。(《孟子?公孫醜上》)
③ 今者將軍令臣等反背水陣。(《史記?淮陰侯列傳》)
(4)“者“字也可以位於數詞後,與數詞組成“者”字詞且。這種“者”字也是“別事詞”,它所代的人或事物壹定在上文裏已經出現過,數詞是對上文出現過的事物加以總括。例如:
名也者,相劄也;利也者,爭之器。二者兇器,非所以盡行也。(《莊子?人間世》)
有時“者”前的數詞並不是對上文出現過的事物加以總括,而是表示其他的區別,多是表示年齡。例如:
五十者可以衣帛矣。(《寡人之於國也》)
認識和掌握特殊字“所”字的特點和語法功能,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著眼。
(1)“所”字原本是名詞,代詞用法是從名詞演化而來。名詞“所”可以單獨充當句子成分,或者代詞、動詞等類詞組成偏正詞組充當句子成分。和壹般名詞壹樣,名詞“所”的修飾語在“所”的前面,名詞“所”有實在的詞匯意義,是“處所”“位置”的意思。例如:
① 公朝於王所。(《春秋?僖公二十八年》)
② 姜氏何厭之有?不如早為之所。(《鄭伯克段於鄢》)
③ 子曰:“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論語?子罕》)
④ 車馬有所,賓從有代。(《子產壞晉館垣》)
⑤ 余知其死所,而長者使余勿言。(《左傳?哀公十六年》)
例①“王所”指周天子在衡雍的臨時駐所;例②“所”指給叔段安排的地方;例③“所”指位置;例④“所”指存放車馬的地方;例⑤“所”指楚太子建之子白公勝自殺匿屍的地方。
名詞“所”的用法殘留在現代漢語中,成為壹些名詞語的構詞詞素,如“派出所”、“托兒所”中的“所”即是。
名詞“所”向代詞“所”的演化過程和途徑,現在還不十分清楚,但是,“所”的名詞用法可以作為理解起稱代作用的“所”的壹個參考坐標。
(2) 特殊代詞“所”的主要功用之壹,是經常位於動詞或動詞性詞組前,***同組成“所+動(或動詞性詞組)”這樣的“所”字詞組。這種詞組是偏正詞組[本書壹般不承人有定語在中心語後的偏正關系的詞組。“所”是特殊代詞,“所”字詞組是作為壹個單位使用的。這種詞組定語在中心語後,依據的是洪誠先生的說法。洪先生說:“‘所+動詞語’構成名詞性詞組(也就是名詞性 語),這種詞組的結構,是偏正結構,不是動賓結構。”見《中國語文》1964年第三期文章《王力(漢語史稿)語法部分商榷》]。在這種詞組中,“所”字稱代的是受它後面的動詞或動詞性詞組修飾的人、事、物。這種詞組是名詞性的,可以充當主語、賓語、謂語、定語。例如:
① 始臣之解牛之時,所見無非牛者。(《莊子?養生主》)
② 王所為擬於桀紂也,得以為堯舜也。(《龔遂傳》)
以上二例中“所”字詞組充當主語,“所見”這個詞組稱代看見的東西;“所為”稱代作的事情。
① 且君嘗為晉君賜矣,許君焦、瑕,朝濟而夕設版焉,君之所知也。(《燭之武退秦師》)
② 此愚臣之所大惑也。(《上書諫吳王》)
此二例“所”字詞且充當判斷句的謂語,“所知”指知道的事情(情況),“所大惑”指大惑不解的事。
① 賈尚幼,後至,不賀。子文問之,對曰:“不知所賀。”(《城濮之戰》)
② 變所欲為,易於反掌,安於泰山。(《上書諫吳王》)
以上二例中“所”字詞組充當賓語,“所賀”稱代祝賀的對象或原因,“所欲為”稱代想作的事情。
① 仲子所居之室,伯珍之所築與?抑亦盜跖之所築與?(《孟子?滕文公下》)
② 皇太子所讀書多矣,而未深知術語數者,不問書說也。(《晁錯傳》)
此二例中,“所居”帶上定語“仲子”充當“室”的定偏,偏正之間有連詞“之”來連接;“所讀”帶上定語“皇太子”充當“書”的定語,則不用“之”連接。
如果“所”和形容詞、名詞、代詞、數詞組成“所”字詞組,那麽這些形容詞、名詞、代詞、數詞也往往具有了動詞的性質,作用也是從後修飾代詞“所”。例如:
① 明主之官物,任其所長,不任其所短。(《管子?形勢解》)
② 是公令吏人完客所館。(《子產壞晉館垣》)
③ 此非明之所臣也。(《韓非子?外儲說右上》)
④ 道者,萬物之所然也。(《韓非子?解老》)
⑤ 夫天下也者,萬物之所壹。(《莊子?田子方》)
例① 是“所”和形容詞“長”、“短”組合;例②③是“所”和名詞“館”、“臣”組合;例④是“所”和代詞“然”組然;例⑤是“所”和數詞“壹”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