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 士:此 處指獄囚管理者,獄官。
句意:管夷吾是從獄官手裏被釋放並加以任用的。
典故:管夷吾,即管仲。當年齊桓公和公子糾爭奪君位,公子糾失敗後,管仲隨他壹起逃到魯國,齊桓公知道他賢能,所以要求魯君殺死公子糾,而把管仲押回自己處理。魯君於是派獄囚管理者押管仲回國,結果齊桓公用管仲為宰相。
管仲(?——公元前六四五年),生活在春秋中葉,齊國穎上(今安徽省穎上縣)人。名夷吾,字仲,溢號敬,也稱敬仲。他是輔佐齊桓公建立霸業的名相,是我國歷史上壹個著名的政治家。管仲青年時曾與好友鮑叔牙壹同經商。後來鮑叔牙事公子小白,管仲事公子糾,到小白立為桓公,公子糾死,管仲被囚而歸齊。鮑叔牙向齊桓公推薦管仲,公元前六八五年被齊桓公任為相,執行四十年,使齊桓公完成霸業。正如司馬遷在《史記·管晏列傳》中所講的:“齊桓公以霸,九合諸侯,壹匡天下,管仲之謀也。)
管仲所處的時代,人們認為“天”主宰著壹切。他卻把“天”看成是“自然之天”。他說:“春夏秋冬,陰陽之推移也。”“天”只是日夜的更替,沒有什麽“神”在支配。他認為“水旱”、“饑饉”、“禍亂”.等,並不是什麽“天”對人們的壹種懲罰,而是由於自然氣候不好,由於“人道不順”的結果。
管仲主張“是必立,非必廢,有功必賞,有罪必罰。”他還主張“罰不避親”和“察能授官”。要求“德當其位”,“功當其祿”,“能當其官”。他在齊國的舉賢制度中規定每年實行“三選”(即鄉長所選,官長所選,公所訾相)。鄉長所屬中如果有賢德之人不報告,就是犯了“蔽賢”之罪。管仲自己帶頭執行尚賢政策,親自推薦放牛出身的寧戚為大司田,成為齊桓公富國強兵的得力助手。這樣使齊國“匹夫有善,可得而舉,匹夫不善,可得而誅,民皆勉為善”。
管仲十分重視發展農業生產,提倡“農戰”。《管子》壹書開宗明義第壹篇第壹句就說:“凡有地牧民者,務在四時,守在倉廩,因多財則遠者來,地辟舉則民留處。倉廩實則知禮義,衣食足則知榮辱。”就是說,管理國家必須先從經濟入手,只有倉庫裏裝滿了糧食,才能談得上道德。而要“倉廩實”,就必須“務五谷”。“務五谷則食足,養桑麻,育六畜則民富。”他主張按土地好壞分等征稅,適當征發力役,禁止掠奪家畜。同時他還主張“官山海”,就是發展官營煮鹽冶鐵,制造農具,鑄造錢幣,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還通過商人“負任擔荷,服牛軺馬,以周四方”,擴大交流,“通貨積財”。
管仲為幫助齊桓公建立霸業,還對軍制進行了改革,在國都的十五個士鄉中,實行軍政合壹的編制,寓兵於民,把居民組織與軍事組織統壹起來,五家為軌,十軌為裏,四裏為連,十連為鄉,五鄉為軍,國有三軍。齊桓公親率壹軍,高子、國子二上卿各率壹軍,編制好之後,不準自由遷徙。這樣,居民們平時壹起勞動,彼此熟悉,打仗時可以互相幫助,緊密配合,是故“夜戰其聲相聞,足以無亂;晝戰其目相見,足以相識;歡欣足以相死。”所以“以守則固,以戰則勝”。同時,還對“鄙”野(即國都以外)無權當兵的奴隸居住區的居民進行了類似的編制,從而改革了西周以來的舊軍制,使齊國有了壹支平時能生產,戰時能打仗的強大軍隊。
齊國經過管仲幫助齊桓公五年的內部整理,於公元前六壹八年時,已兵精糧足,成為中原各諸侯中的壹個強國。於是他們打起了“尊王攘夷”的旗號,“挾天子之命以令諸侯”,開始了兼並諸侯,統壹中國的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