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眠的英文是hypnosis。
催眠是指催眠師向被試者提供暗示,以喚醒他的某些特殊經歷和特定行為。許多心理學家認為,催眠與其他壹般狀態是相似的,包括放松、全神貫註和聯想。
在催眠狀態下,壹個人可能經歷“在感知、思維、記憶和行為上的壹些改變”,包括暫時的麻痹、幻覺和忘記“對催眠術醫師的暗示做出反應”。
心理學大詞典認為:催眠是以催眠術誘起的使人的意識處於恍惚狀態的意識範圍變窄。恩格斯在《自然辯證法》中指出:催眠狀態是以被催眠者的意誌服從於施術者的意誌開始的,而沒有這種服從就行不通”。
催眠實施步驟
1、催眠準備階段
首先是通過尊重、傾聽和***情等手段,與被試建立信任和合作關系,在此基礎上解釋催眠原理、現象和可能的療效,激發其求助動機,接著進行催眠感受性的測試,以作基礎誘導。
2、誘導加深階段
選用與被試感受性相對匹配的誘導方法,根據治療要求,引發其進入不同深度的催眠狀態。
3、催眠幹預階段
利用催眠平臺,針對被試的問題進行幹預(包括進入潛意識、給予積極暗示、運用催眠後暗示等,同時也可整合精神分析、認知行為等其他技術)。
4、結束擴展階段
催眠喚醒以及把催眠知識擴展到被試生活的其他方面,如布置家庭作業,指導自我催眠,非催眠性策略(行為治療、家庭治療、工作發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