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統壹性是由於這樣壹個事實,即任何個人或團體在與他人或其他團體合作時,都有獲得比單獨行動時更大利益的現實可能性。再者,獲得更大利益的現實可能是建立在分工的優越性和整體實力大於部分實力簡單相加的客觀基礎上的。理解這壹點是理解為什麽自私可以導致人們合作,達到利己與利人(互惠)兼顧的客觀效果的關鍵。
矛盾在於人的欲望的沖動,在於人的貪婪,在於財富和利益的稀缺性是不斷的,而這種生理和社會的欲望總是不能得到有效的抑制。所以矛盾和沖突是不可避免的。聖雄甘地說:“按照每個人的需要,東西是足夠的,但是按照每個人的貪婪,東西是不夠的。”(引自《西方社會病》,三聯出版社352頁,1983)他所謂的“貪婪”
是指基於生理需要的社交欲望沖動。比如,就個人生理需求而言,每個人都有幾雙鞋穿,既能保護腳,又方便行走,還可以更換,鞋子就夠了。但如果妳穿鞋是為了追求壹種美好的精神享受,為了顯示自己的社會地位比別人優越,那就好比菲律賓的馬科斯夫人,擁有3000雙鞋還是不夠。
人的利益是統壹的,所以我把按照利益統壹的原則行事,從自身或群體的利益出發,以利他為手段,最終達到利己的目的稱為“合理自私”,它既有利己和利他的客觀效果,也有指導這種行為的理念。
人的利益是矛盾的,所以我稱之為“惡毒的自私”,按照矛盾的原則行事,不僅從自己或群體的利益出發,而且通過損害和犧牲他人和社會利益的手段,最終達到損人利己的效果。
人的利益分為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相應地,人的自私又可分為“近自私”和“遠自私”。為了個人或群體的切身利益而產生的意識和行為,可以稱之為近乎自私;相比之下,為了個人或群體的長遠利益而產生的意識和行為,可以被認為是極端自私的。
人之所以聰明狡猾,人之所以利益關系復雜,壹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人可以犧牲眼前利益換取長遠利益。人追求的是最大利益,但這個最大利益是從全局和長遠來看的。整體和長遠的最大利益往往是以犧牲眼前和局部利益為代價獲得的。所謂“欲取之,必先取之於己。欲以壹梅取之,必先以壹桃投之”。為了利己,人可以先利他,為了利己損人,人也可以先利他。這兩種行為,在靜態意義上,很容易從壹個行為,甚至壹系列行為,與“無私利他”相混淆。所以,遠私心這個概念對於動態意義上把握和理解人的利益是非常重要的。
我們來看看“蛋糕理論”:就壹塊蛋糕已經生產出來而言,資本家得到的越多,工人得到的越少;相反,工人得到的越多,資本家得到的越少,這是誰也改變不了的。但是,這個定量蛋糕的分配會導致下壹個蛋糕產量的變化。資本家在反復的實踐中已經明確,如果在現有的蛋糕分配中,他得到的太多,而工人得到的太少,那將是因為這種分配挫傷了工人的生產積極性,下壹個蛋糕可能會生產得更小,這意味著資本家即使不比上次少,至少也無法得到更多。相反,如果他這次得到的份額相對較小,而把相對較大的份額給了工人,那麽下壹次蛋糕會因為激發了工人的積極性而生產得更多,這樣工人可能會得到比上次更多的份額,資本家也會得到更多的份額。人追求的是最大利益,資本家追求的是總產品的總利潤。他知道“五取五”,但他更知道“四取二取八”。
所以,與其說資本家從自私變得不那麽自私,不如說是從近自私到遠自私。
當然,上面的分析遺漏了壹些東西,實際情況要復雜得多,但這是基本的道理。工人和資本家利益根本對立的觀點,只能在靜態意義上,也就是定量蛋糕的分配上才有意義。從動態意義上來說,從壹系列蛋糕的分配來看,不如說工人和資本家的利益是統壹的。如果資本家和工人的利益只有矛盾而沒有統壹,資本主義制度是絕對不可能存在幾百年而仍然發展的。
與自私的劃分相對應的是人的道德的劃分:如前所述,人的道德行為和觀念大致可以分為三種:A、損人利己;b、利人利己;c、犧牲自己,造福他人。我根據三種不同的道德、觀念和行為的相對量,在道德上將人分為三種類型,A、惡毒自私的人;b、合理自私;c、無私。
惡意自私的人往往損人利己。懷有惡毒自私想法的人,不僅首先考慮自己的利益,而且常常試圖拿別人的利益來滿足自己的個人利益。他們壹有機會就會這麽做。從小偷小摸和詐騙,到殺人偷貨,再到偷賊。他們缺乏同情心和責任心。在他們的人生哲學裏,人和狼壹樣,而現實世界只是“狼多肉少”。所以,規則只有壹個:弱肉強食。所謂的良心和道德,都是在忽悠人。雖然很多時候,他們也把這些美好美好的字眼掛在嘴邊,但這只是壹個幌子,為了更巧妙、更方便地欺騙和掠奪他人和社會的利益。邪惡自私的人如果不掠奪和侵害他人和社會的利益,往往是因為他們害怕別人,有強大的社會勢力。他們怕的是“偷雞不成反被踩斷壹只腳。”他們服從道德法則,但驢子服從鞭子。
惡意自私的人是社會災難和洪水的源頭。總的來說,他們只是社會中的少數。
合理自私的人在社會生活中,首要考慮的是自己的利益,“能給我帶來利益”是他們大部分行動的出發點。與惡毒自私的人相比,合理自私的人壹般反對損人利己。“自己活,也讓別人活。”他們要求自己的利益,但他們往往願意通過適當的手段(即壹般道德標準所允許的)來滿足這些利益。與惡毒自私的人相比,他們更有同情心和良知,更容易表現出利他行為;那些比較無私的人,不太願意為他人和社會做出犧牲。合理自私的人是普通意義上的“好人”,但壹般不會“清高”。
合理自私的人是社會的大多數,甚至是絕大多數,他們是社會穩定的基本因素。因為他們占比最大,也是推動社會進步的最大力量。
無私的人比較利他,有崇高的品德。為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他們更有可能做出犧牲。他們中的許多人,為了他人,為了國家,為了民族的利益,以獻出自己最寶貴的生命為代價而載入史冊,照亮了未來。我深信,只要人類不全是瘋子,無私的人將永遠占據人類歷史上最高的道德地位,他們是不朽的。
可惜,迄今為止,無私的人始終無法在人類社會中占據多數。從某種意義上說,他們之所以高人壹等,正是因為他們人少。雖然人類花費了無數的人力物力去呼喚這樣的人,但依然沒有成為“大多數”。這或許足以說明問題。
對三種人的純實證描述無疑是很粗糙的,但大致輪廓應該不會錯。
需要指出的是,這三類人都不是“純”的。沒有純粹邪惡自私的人,也沒有純粹合理自私的人或無私的人。
如果人真的能改造自己,被環境改造,那麽作為個體,壹定有三種可能:做壹個邪惡自私的人,做壹個合理自私的人,或者無私。
所以不可否認,三類人不是固定的,是可以相互轉化的,實際上也在相互轉化。壹個曾經是小偷的人,也可以改造成為了他人和社會的利益而犧牲自己的英雄;壹些曾經冒著生命危險為人民利益而戰的“老革命”,也可以改造成大貪汙犯,或者成為人民的“官”。這個不用細說,經驗已經反復證明了這壹點。
在這裏,我想具體談談沒有純粹無私的人這個觀點。
之所以要講這個問題,是因為有些人創造了並且還在繼續創造壹個神話,就是有壹種人已經達到了這樣的道德水平。在任何情況下,他們總是把他人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壹位,無論何時何地,他們寧願犧牲自己的利益來維護他人和人民的利益。他們不求名利,壹心壹意為革命和人民服務。他人和人民的幸福以及人類的解放是他們生活的唯壹目標。簡而言之,這些人完全沒有“個人利益”,他們純粹是無私的。(參見《倫理學大辭典》羅主編的《人民出版社1984、65438+2月版》,第151頁,“大公無私”。
壹只眼睛。)
這種觀點,除了把政治鼓動的口號說成是客觀事實是錯誤的以外,只能算是徹頭徹尾的神話——因為找不到任何事實來證明,經不起任何邏輯分析。持這種觀點的理論家,當他們翻遍人類歷史,搜遍世界的每壹個角落,能找到壹個在任何情況下都寧願犧牲自己的利益甚至生命來滿足他人需求和幸福的人嗎?人作為個體的能力存在於人與人的關系中。首先,人是為自己而存在的。對於個體來說,僅僅為了他人而存在,本質上就否定了人類作為個體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