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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簽宣誓書是好是壞?

妳好,自從我國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開始小範圍實施以來,實際上是我國司法審判制度的壹次改革的開始。當然,法律的每壹個小變化都會引起社會上人們的熱烈討論。肯定是犯罪嫌疑人在認罪認罰書上簽字的時候有人在糾結,肯定會考慮在認罪認罰書上簽字。

就這個問題寫書會有什麽後果?

1.簽認罪悔罪書會有什麽後果?

壹般來說,“坦白後會怎樣量刑”是指犯罪人出於悔罪或者坦白,明示或者暗示承認自己實施了某種犯罪惡劣行為。它包括兩個要求:

第壹,犯罪人主觀上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的錯誤,內心真誠悔過。

第二,客觀上,犯罪分子對自己的罪行已經供認不諱。現代漢語詞典對“態度”的含義有兩種解釋:壹種是指人的舉止和表情,另壹種是指人對事物的看法和行動。【1】(p 1320)社會心理學對“態度”的定義是:個體對某壹特定事物、觀念或他人穩定的心理傾向,由認知、情緒和行為傾向三個成分組成。雖然現代漢語詞典和社會心理學對態度的表述和維度不同,但其本質是相同的,即態度由兩個核心要素構成:認知(對事物的積極或消極評價以及由認知引起的行為的有準備的反應)。認罪態度屬於態度的範疇,只是態度的壹種特殊表現。因此,我們不妨以“認罪態度”為邏輯起點,結合刑事犯罪的特點來界定認罪態度。“有罪態度”是指行為人在實施犯罪後,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前,出於悔罪或者坦白,對自己所犯罪行的認識程度和行為反應。

第二,“有罪態度”定位於酌定量刑情節的弊端。

根據通說,所謂酌定量刑情節,是指刑法沒有明文規定,而是從審判實踐經驗中總結出來的,以便在量刑時靈活把握的酌定情節。在討論酌定量刑情節的範圍時,多數學者將其概括為以下七個方面:(1)犯罪動機;

(2)犯罪手段;

3)犯罪時的環境和條件:

(4)犯罪造成損害的嚴重程度;

(5)犯罪侵害的對象;

(6)犯罪人的壹貫表現;

(7)犯罪後的態度。可見,我國傳統刑法理論和司法實踐在酌定量刑情節中考慮了“有罪態度”。由於酌定量刑情節適用的靈活性,引發了司法實踐中對"有罪態度"理解模糊、"有罪態度"對量刑的影響懸殊嚴重等壹系列問題。

由此可見,認罪悔罪書的簽署,首先可以說明當事人對之前做出的壹些行為有所悔悟,雖然不能對量刑結果產生較大影響,但任何被從輕處罰的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都不應幸免。今後考慮到當事人在服刑期間的原有行為,也有可能再次減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