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逃逸的定義:
肇事逃逸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為逃避法律責任而潛逃、藏匿的行為。肇事逃逸不構成犯罪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也可以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情況:
無責任離開現場、報案後未履行現場等待處理義務、離開事故現場後棄車返回等八種情形,將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者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無責任,駕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涉嫌酒駕、無證駕駛,報案後未履行現場等候義務,離開事故現場後棄車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至醫院,但未報案,無故離開醫院;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至醫院,但為傷者或其家屬留下虛假姓名、地址、聯系方式後離開醫院;
6.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調查期間逃逸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不承認發生過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當知道發生過交通事故的;
8.協商不成或者協商不成支付的補償費明顯不足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沒有留下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以上八種行為都可以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在某些情況下可以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