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字的偏旁部首是“廾”。棄字***7畫,拼音是:[qì]。
基本釋義:
舍去,扔掉:拋~。遺~。~權。~市(古代在鬧市執行死刑,並將屍體暴露街頭)。~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養(父母死亡的婉辭)。~置不顧。~瑕錄用。
詳細釋義:
〈動〉
(會意。甲骨文字形,上面是個頭向上的嬰孩,三點表示羊水,頭向上表示逆產。中間是只簸箕 ,下面是兩只手。合起來表示將不吉利的逆產兒倒掉之意。小篆寫法大同小異。本義:扔掉;拋棄)
同本義
棄,捐也。——《說文》。段註:“棄者,不孝子人所棄也。”
天之棄商也久矣。——《左傳·僖公二十二年》
拋子棄草間。——王粲《七哀》
舉以予人,如棄草芥。——蘇洵《六國論》
敵棄炮倉皇遁。——清· 徐珂《清稗類鈔·戰事類》
子孫棄者。——清· 袁枚《黃生借書說》
棄其婦。——清· 周容《芋老人傳》
棄甲投戈。——《廣東軍務記》
棄厭(嫌棄;厭惡);棄親(拋棄親族);棄禮(拋棄禮制);棄穢(拋棄穢濁);棄失(丟失);棄地(丟棄田地);棄灰(把灰燼棄在路上);棄物(被丟失之物);棄國(丟失封國或都城);棄才(被遺棄的人才)
廢,廢除
水官棄矣。——《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註:“廢也。”
棄言(已經廢棄之言);棄法(廢棄法度);棄井(廢井)
忘記
棄,忘也。——《爾雅》
其庸可棄乎。——《左傳·昭公十三年》。註:“猶忘。”
棄忽(遺忘,忽略)
違背;背叛 。
如:棄命(違命;拋棄命令);棄天(違背天意);棄言(背棄諾言);棄信(違背信義);棄約(違約,不守前約)
離開
子棄寡人。——《戰國策·秦策》。註:“去也。”
棄予(離開我);棄代(去世)
曠,耗費 。
如:棄力(費力);棄日(耗費時日,虛度光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