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字的筆順是:豎、橫折、橫、撇、撇、橫、豎。
聽(拼音:tīng)是漢語壹級通用規範漢字(常用字)。漢字簡化之前,聽和它的繁體聽是兩個不同的字。聽初文見於商代甲骨文,古字形從口從耳,本義指耳朵聽見口中所言。聽取別人的意見之後,必然在思想行動上順從、服從,故引申為聽從、接受。
審案時,主審官要聽訴訟雙方的言辭,之後做出合理判決。聽字由此引申出審理、判斷義。聽(yǐn)見於《說文解字》,本義為笑的樣子。現代漢語中,聽(yǐn)被用作聽的簡化字,本義已廢。
聽人說話,常常意味著聽從別人意見,因此聽從、接受便成了聽字的用法之壹。所謂言聽計從,即指依照別人的意思來行事。聽人說話,通常並不能幹涉別人說什麽或怎麽說,而是說話人具有較多的表述自由,於是聽又有了任憑的意義。
所謂聽其自然、聽天由命中的聽都是用的這個意義。古代朝廷、官府辦公,主要采用耳朵聽的方式。於是聽引申出治理類的意義,如聽政壹詞就是治理國政,另有聽訟壹詞,就是審理案件。
康熙字典
醜集上、口部。聽;部外筆畫:4。《唐韻》宜引切。《集韻》擬引切,並音齗。《說文》:笑貌。《史記》司馬相如《上林賦》:亡是公聽然而笑。楊慎曰:聽,古哂字。又《廣韻》:口大貌。《集韻》:大口謂之聽。
又《廣韻》牛謹切。《集韻》語近切,並音?。亦笑貌。又《集韻》口謹切,音赾。又魚斤切,音?。又逆乙切,音聉。義同。又魚其切,音疑。聽嗞,口開貌。又魚衣切,音沂。與同。嗞,媿貌。又《正字通》:俗借為聽字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