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學上的解釋:概念是反映對象本質屬性的思維形式。(邏輯學基礎教程第二版南開大學哲學系邏輯學教研室編著南開大學出版社 2008.7 第21頁)
《普通邏輯(增訂本)》(1993年版)把概念定義為“反映對象特有屬性或本質屬性的思維形式”。
哲學上的解釋:反映事物的本質屬性的思維形式。(馬克思主義哲學大辭典.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3.第581-582頁.)
中國大百科全書(心理學卷):對事物本質屬性的反映,是在感覺和知覺基礎上產生的對事物的概括性認識。
就是從各方面、各個角度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