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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滯後:發展中的硬傷和產品標準缺失
來源:中國安全生產報更新時間:2005年5月24日評論:0。
在字典裏,“標準”被解釋為衡量事物的標準;在市場運作中,“標準”被視為“遊戲規則”;在防護用品的生產過程中,“標準”是產品性能和質量的“鑒定人”。標準是成功的杠桿。掌握了標準,就掌握了成功的鑰匙。今天,發達國家已經采用先進的技術標準來加強他們在防護裝備行業的競爭地位,但中國落後的防護裝備標準已經成為走向國際市場的障礙。
近年來,關於防酸工作服、防酸皮鞋、防酸膠靴等六種防護用品的國家標準是否廢止,壹直存在不同意見。從《廢止國家標準查詢目錄》(國家標準技術審查部、上海市標準化研究所編著,中國計量出版社,2003年8月,第1號)中查詢了沖擊護眼、沖擊護眼試驗方法、防酸工作服試驗方法、防酸工作服性能試驗方法、防刺穿鞋防刺穿性能技術條件及試驗方法、防酸皮鞋。
目前,防酸工作服等上述6種產品仍在發放中,產品檢驗部門仍在進行檢驗。他們執行的是什麽標準?這是壹個嚴重的問題。2004年8月,向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發函,反映了上述詢問,辦公室壹位同誌進行了核實。但這位同誌並沒有從2003年和2004年廢止國家標準的查詢目錄中找到廢止上述八項標準的內容,所以他回復:提到的標準沒有廢止,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廢止國家標準的查詢目錄為準。任何其他出版物發布的信息都不可信。
而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網站公布的現行國家標準目錄中,並沒有這八項標準。於是在2004年9月初,我再次致函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反映上述情況,要求核實這八項國家標準的去向。
2004年9月10,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壹位姓楊的同誌回復:“防酸工作服等八項國家標準肯定要廢止,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約10年前國家標準清理整頓時,將防酸工作服等壹批國家標準調整為行業標準。”在《中國個人防護用品》雜誌上,從1993第3期開始,在《勞動防護用品國家標準的整改》壹文中提到,15國家標準調整為行業標準,包括上述八項國家標準。
但防酸工作服等產品尚未出臺行業標準。在2004年全國個人防護用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發布的公告中發現,在該委員會確認的41項國家標準中,沒有這8項標準,也沒有任何26項行業標準。
“不規範生產”(部分企業可能參照企業標準或地方標準進行生產)、“不規範檢驗”、“不規範認證”等現象的發生有其歷史原因,如主管部門更換、人員調動等,但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也不容忽視。
隨著我國企業對防護用品在產品性能、品種、設計等方面需求的變化,防護用品的標準水平亟待提高。同時,作為防護用品的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要提高管理水平,不能只是發證,對標準的變化知之甚少;不能只負責監管,而忽視服務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