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上解釋“法”為:體現統治階級的意誌,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受國家強制力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的總稱,包括法律、法令、條例、命令、決定等。
“法”和我們的生活也息息相關,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我們會用法律來維護我們的正當權益。而若是觸犯了法律,永遠也逃不出法網。
某市壹位楊阿姨到附近的郵電局營業廳辦理電話安裝,可此郵電局營業大廳貼出通告,規定凡在本市安裝電話的用戶,必須到其下屬企業購買電話機,用戶辦理裝機手續的同時,先交電話機款,否則不予辦理。楊阿姨在辦理電話安裝業務遭到拒絕後,將此郵電局的做法申訴到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過核實,指出企業違反了《不正當競爭法》,構成了不公平交易行為,責令該企業停止違法行為,並對其處以罰款。楊阿姨運用法律武器保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湖北省某市壹名中學生因考試成績不理想,放學回家後遭到母親的打罵,晚上趁母親熟睡時將母親砍死。這名中學生為壹時沖動犯下的罪惡而悔恨終生,公安人員將其逮捕,他終究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有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企業領導,知法犯法的現象也普遍存在。許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以權謀私,貪汙贓款,行賄受賄,最終將自己推向萬丈深淵,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們從小就已經開始學習思想政治,面對充滿誘惑的世界,作為初中生的大家更應該增強法制和道德觀念,自覺規範自己在社會生活中的行為。在社會不斷發展的情況下,我們要懂得公民在社會生活中的權利和義務,懂得與社會有關的法律,依法辦事,依法律己,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全面提高自己的基本素質,自覺的遵守法律法規,做壹名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公民。
法在我身邊
都說法律像隱士壹樣時隱時現。我認為它更像壹張巨大的網,網住世界萬物與我們。
還記得看過這樣的壹篇報道:在紐約作者和兩位德國朋友合租了壹間房子。壹天房東的小兒子生病了,開始請了醫生,可後來他的小兒子吉米的體溫不段升高,氣息漸如遊絲般微弱。房東又去叫醫生可醫生不來了,原來是他上次看病的錢還沒有付清,醫生堅持要先看到錢才來,大家都忙著湊錢可最後還是失望的搖頭嘆息。朋友吉特是小兒科醫生,可他還不能給別人看病,因為他沒有通過美國的國家醫生執照考試。房東猛然轉身對吉特吼道:好歹妳也是醫生啊,看在上帝的份上不要眼睜睜的看著我的孩子死掉。再過幾個月吉特就可以參加美國國家醫生執照考試,開始嶄新的生活。如果他站在法律的壹邊,可以看到的是他燦爛的將來,如果他站在救人壹邊,他就會辜負這個提供他新家園的國家,違反法律失信於政府。而且萬壹被捕他會喪失居留權陷入無邊的困境中。現在夾在中間的卻是壹個身患重病的小孩。在痛楚中瑟縮的吉特最後作了決定,他為吉米的小生命奮戰了十天十夜,就在小吉米可以下床的那天,他被逮捕了。大夥都沒有去上班,都趕往紐約市立法院,他們高呼吉特沒有罪。法官面帶微笑的站起來,舉起棰子敲向桌面:“吉特先生,妳違反了法律,”法官說,“原因是為了遵循另壹個更高的法律——醫生的良知,因此我判妳無罪。”
這就是法律,雖然我們總在說法不容情,雖然它們像壹種無形的鎖鏈緊緊的束縛著我們。可它更多的是教會了我們人性的真善美。她告訴我們世界有壹種東西叫公平,有壹種東西在她面前我們壹律平等,沒有權貴差異沒有貧賤之分。它讓世界充滿人性美,更加絢麗多彩。故事中的吉特用自己醫生的良知沖擊著法律,而法律用自己詮釋著人間的真善美。
人們常說無規矩不成方圓,在這大千世界我們需要壹個明確的準則來束縛規範自己的行為,從而使社會安定、我們的生活更加幸福美滿。這個準則就是法律,任何人或物都在它的掌控之中。它教會我們如何創造美好享受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