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8周歲簽手術同意書需要監護人簽字。
手術同意書在不同的醫院使用的名稱不壹樣,有手術告知書、手術協議書、手術知情同意書、手術自願書,術前談話記錄等等,但其內容、性質和作用是壹致的。2002年8月衛生部發布的《病歷書寫規範》將名稱確定為手術同意書。
手術前醫師都要向患者或家屬交待術中或術後可能發生的危險,並列出壹份寫有可能發生的危險的文書,讓患者或家屬簽名同意,然後才能實施手術。手術同意書是現代醫療制度中醫患之間的重要法律文書。
壹部分醫務人員把手術同意書作為免除責任的“護身符”,無論大小手術,盡量多列手術風險,羅列的手術風險越來越多。
壹些患者或家屬認為這是壹種承諾書,承諾出現所列舉的危險醫院不負責任,簽字前顧慮重重。更有人認為這是醫院乘人之危簽訂的霸王合同或生死合同。手術同意書是何種法律性質的文書,有必要從法律上予以明確。
手術同意書的意義
手術有風險性。所謂風險,牛津大字典釋義為“遭到損傷、不利或毀壞的機會”。手術是壹種直視下人為地將病變組織、器官與正常組織、器官分離的技術。
手術治療以破壞性為前提,以損害患者現實的健康權來實現治病救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