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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體字是怎麽來的,為什麽在香港?

“繁體字”這個詞只在壹個字有簡體字的時候使用。如果壹個漢字沒有對應的簡化字,就屬於繼承字的範疇。但在某些情況下,港澳臺地區流行的字體壹般會被稱為“繁體字”或“繁體字”;中國大陸的規範漢字(包括簡化字和未簡化的繼承字)壹般會被稱為“簡化字”或“簡化字”,但實際上,這個系統與臺灣省、香港特區和澳門特區使用的漢字的區別,不僅僅是簡化字和繁體字本身的區別,很大程度上是由於不同的異體字和字形的區別,所以“簡化字”的筆畫不壹定少;有的筆畫比前者多,比如“羌”字。受書寫習慣的影響,壹些漢字在臺灣省已經合並。比如只有“有”、“有”寫成了“只有”,但被替換的字仍然可以作為異體字,只是替換了該字的某壹項。

1935年8月,國民政府教育部公布了第壹批簡化字名錄,收錄了324個流行的俗字、古文字和草書字。然而,因為爭議,第壹個簡化字名單在第二年2月被撤回...《民國初年簡化字表》中的兩種解釋如下:1)簡化字是筆畫簡單的簡化字,易認易寫,不同於正規漢字,可以代替繁體字。2)本表所列簡化字包括常用字、古文字和草書。“體、寶、巖、蠶”等流行字,“氣、虛無、絕、光”等古文字,“時、實、行、會”等草書都是現有的、流行的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