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九年級畢業生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漢語)、物理、化學、歷史、思想品德、體育與藝術,其中物理與化學兩科合卷,思想品德與歷史兩科合卷。在思想品德與歷史兩科合卷中,加入民族團結教育內容(含新疆地方史),分值30分。2016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民族團結教育(含新疆地方史)”部分的考試內容采用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科書《思想政治》(九年級全壹冊)、新疆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地方教材《新疆?民族團結篇》(試用)(九年級全壹冊)和《中國新疆?發展篇》(試用)(九年級全壹冊)、新疆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地方教材《新疆?地方歷史篇》(試用)(八年級下冊)和中國青年出版社出版的《可愛的兵團》中的內容。各考試科目的分值、內容比例等要求詳見自治區制定的初中學考各學科考試說明。
2、聽力考試:2016年初中學考英語和漢語考試聽力全部采用光盤播放,請各縣市提前做好準備。
3、考試形式:語文、數學、英語(漢語)以及物理與化學合卷實行閉卷考試,思想品德、歷史合卷采取開卷考試。考試均不允許使用計算器和字典。
八年級生物學科實行閉卷考試,地理學科實行開卷考試。
4、2016年體育與藝術考試科目分值為150分,其中體育100分,藝術50分,考試結果以等級形式呈現。體育等級設置為A、B、C、D四級(A為100分-81分;B為80分-56分;C為55分-21分;D為20分-1分)。體育考試項目為五個,采取“三必兩選”,其中三個項目是必考科目,兩個選考項目由各縣市從學生體質健康標準7個項目中自行選定,具體見《2016年昌吉州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考試方案》。
藝術考試分筆試和技能兩部分,***計50分。筆試為必考科目,由音樂、美術合卷組成,***計20分。技能為選考科目,學生可從音樂和美術中任選壹項,占30分。考試結果以等級形式呈現。等級設置為A、B、C、D四級(A為45分以上;B為35分~44分;C為25分~34分;D為25分以下)。具體見《昌吉州2016年初中學業水平藝術考試實施方案》。
體育與藝術考試科目的分值、內容比例等要求詳見自治區和兵團聯合制定的《2016年自治區初中學業水平體育與藝術考試說明》(新疆人民出版社出版)。
5、各考試科目的分值、內容比例等要求詳見自治區和兵團聯合制定的初中學考各學科考試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