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諧音成中文:
如:酷(cool)、迪斯科(disco)、歐佩克(OPEC)、托福?(TOEFL)、雅皮士(Yuppies)、特氟隆(teflon)、比基尼(bikini)、尤裏卡(EURECA)、披頭士(Beatles)、臘克(locquer)、媽咪(mummy)、朋克(punk)、黑客(hacker)、克隆(clone)等。
音譯,指用發音近似的漢字將外來語翻譯過來,這種用於譯音的漢字不再有其自身的原意,只保留其語音和書寫形式。
商標音譯
附:人民法院審理域名糾紛案件,對符合以下各項條件的,應當認定被告註冊、使用域名等行為構成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
(1)原告請求保護的民事權益合法有效;
(2)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構成對原告馳名商標的復制、模仿、翻譯或音譯;或者與原告的註冊商標、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認;
(3)被告對該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權益,也無註冊、使用該域名的正當理由;
(4)被告對該域名的註冊、使用具有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