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用kindle呢,第壹個是名字喜歡。就是比漢王什麽的好聽。
第二個是護眼。雖然電子書墨水屏都有這個效果,而且閃屏讓很多人不喜歡。但是我五年下來看了千來本小說度數還不深還沒瞎和它絕分不開關系。
第三是有逼格。剛用的時候很多人以為是紙書,外面套了壹個殼子,哈哈哈
第四是亞馬遜的。人家做了那麽多年品質有保證,書庫也很全,雖然正經書我沒怎麽看。
第五顏值即正義。好看好看好看,符合我低調的審美。
第六從眾心理。買的人多了自然就跟風啦。
最後,以上都是屁話,買kindle只是愛好而不是必要,並不推薦買。kindle還是有點小貴的,壹定要買有背光的,價格也是往千上走,不知道能買多少本書了。
而且看書還是實體才有感覺啊,電子書消遣娛樂壹下即可。不適合正正經經,認認真真的學習。實體書做了筆記,有了折痕,能留幾十年給孫子炫的——當年妳祖宗我多麽勤奮呀!
至於我為什呢買?
情懷,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