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落(Loss)是生命進展過程中自然發展的現象,人生所經歷的失落,小至掉了物品,大至失去所愛的人,有時候是落是莫名的。在在充斥於生活中,卻鮮少有系統化的定義及分類(Weenolsen,1988)。根據1933版《牛津英文字典》,「失落」來自「掠奪」,意思就是「被強行奪去 」,是指剝奪了原屬於某人之事物,也就是剝奪了合法所有物的經驗(陳文棋譯,民83) D’Andrea(1990)則認為:失落是當個人經驗到屬於個人某些部分被搶奪,而這些部分是具有重要意義或是個人熟悉的 Weenolsen(1988)將失落定義為:「任何事情,無論大或小,破壞了生活及自我的某些方面,即為失落。失落不是改變,但改變通常包含失落及壓迫感。」梁美寬(民72)則認為:與個人有關的任何改變,使個人產生負向的感受時,即能稱為個人的失落。主張失落可從四方面來看:
(壹) 失去關系的事件;
(二) 造成關系分離或中止的過程;
(三) 親密關系的減弱;
(四) 關系反轉
失望 shīwàng
(1) [dssappointment]∶喪失信心;希望沒能實現
(2) [let down]∶希望未實現而不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