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四類學生補助具體內容
1、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建檔立卡家庭是指建檔立卡貧困戶,每個省份都會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標準,以農戶收入為基本依據,綜合考慮住房、教育、健康等情況,整體識別貧困戶,並建檔立卡。政府會發放《扶貧手冊》,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憑借這個手冊向學校證明。
2、非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非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若家庭不屬於建檔立卡貧困戶,但學生發生事故出現殘疾情況的,可以向殘聯部門申請辦理殘疾人證。殘疾學生上學免除學費,輕度殘疾學生可隨班就讀,在正常學校接受義務教育,而中重度殘疾可在特殊學校接受教育康復。
3、農村低保家庭的學生:農村低保家庭的學生,農村低保家庭也就是生活中常說的低保戶,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可以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家庭。而屬於低保戶家庭的學生可以在校獲得壹定的優惠政策。
4、農村特困救助供養的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的學生,這類學生主要是指處於單親家庭、留守家庭或者由老年人撫養的家庭,且年齡要求在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申請辦理特困救助,以保證學生可以正常讀初高中,完成學業。
二、國家公布的貧困學生各學段資助政策體系
(壹)學前教育資助政策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補助”原則,各地因地制宜確定學前教育資助政策。
1、政府資助。對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特別是建檔立卡家庭兒童、低保家庭兒童、特困救助供養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進行資助。
2、幼兒園資助。幼兒園從事業收入中提取壹定比例的經費,用於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
3、社會資助。引導和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捐資,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
(二)義務教育學生資助政策
實施“兩免壹補”和營養改善計劃。
1、免學雜費。全部免除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學生學雜費。
2、免費教科書。對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為小學壹年級新生免費提供正版學生字典。
3、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補助城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其中,寄宿生補助標準為小學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補助標準為小學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4、營養改善計劃。為國家試點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800元。地方因地制宜實施營養餐地方試點。
(三)普通高中教育學生資助政策
以國家助學金、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雜費為主,地方政府資助和學校、社會資助為補充。
1、國家助學金。資助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
2、免學雜費。免除公辦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學雜費。對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的民辦普通高中就讀的符合免學雜費政策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公辦普通高中免學雜費標準予以補助。
3、地方政府資助。部分地區出臺地方性獎學金、助學金、專項免費等政策。
4、學校資助。學校從事業收入中提取壹定比例的經費,用於減免學費、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支出。
5、社會資助。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設立獎學金、助學金。
(四)中等職業教育學生資助政策
以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為主,地方政府資助、學校和社會資助等為補充。
1、國家獎學金。國家對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二年級(含)以上學生中學習成績優異、技能表現突出的學生進行獎勵,每年獎勵2萬名學生,獎學金標準每生每年6000元。
2、國家助學金。資助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壹、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平均資助標準每生每年2000元。六盤山區等11個連片特困地區和西藏、四省藏區、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學生(不含縣城)全部納入享受國家助學金範圍。
3、免學費。對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壹、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民族地區學校就讀學生和戲曲表演專業學生(其他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
4、地方政府資助。在落實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政策的基礎上,部分地區出臺地方性獎學金、助學金、免學費等政策。
5、學校資助。中等職業學校從事業收入中提取壹定比例的經費,用於學費減免、校內獎助學金、特殊困難補助和勤工助學等。
6、社會資助。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個人面向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設立獎學金、助學金等。
(五)本專科生教育階段資助政策
“獎貸助勤補免+綠色通道”等多元混合資助。
1、國家獎學金。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本專科生,每年獎勵6萬名,每生每年8000元,頒發國家統壹印制的榮譽證書。
2、國家勵誌獎學金。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國家助學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預科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4、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解決學費和住宿費,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在校期間利息由國家承擔,貸款年限及利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國家助學貸款分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咨詢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向高校學生資助部門咨詢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5、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後復學或入學的高等學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下同)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復學或新生入學後學費減免金額,按高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學費減免的標準,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6、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對中央高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每生每年不高於8000元。地方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由各地參照中央政策制定執行。
7、師範生公費教育。在北京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東北師範大學、華中師範大學、陜西師範大學和西南大學六所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的公費師範生,在校期間不用繳納學費、住宿費,還可獲得生活費補助。有誌從教並符合條件的非師範專業優秀學生,在入學兩年內,可按規定轉入師範專業,高校返還學費、住宿費,補發生活費補助。部分省份高校也實施師範生公費教育政策,報考師範類專業的學生可向相關院校進行咨詢。
8、新生入學資助項目。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申請入學資助項目,解決入學報到的交通費和入學後短期生活費。就讀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讀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學生可向當地縣級教育部門咨詢辦理。
中西部地區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吉林省、黑龍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9、勤工助學。學生在學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課余時間參加高校組織的勤工助學活動,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等。
10、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期間,通過高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後,高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11、校內資助。學校設立校內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夥食補貼、校內無息借款、學費減免等,利用事業收入資金以及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捐助資金實施校內資助。
(六)研究生教育階段資助政策
全面享受本專科生政策,獎助學金標準更高。
1、國家獎學金。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碩士生3、5萬名,每生每年2萬元;博士生1萬名,每生每年3萬元。頒發國家統壹印制的榮譽證書。
2、學業獎學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覆蓋面、等級、具體標準和評定辦法由各高校確定,標準不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
3、國家助學金。資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中央高校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地方所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確定,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於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於13000元。
4、“三助”崗位津貼。設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崗位,並提供“三助”津貼。
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申請條件、程序等有關規定,與本專科生基本相同,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不高於12000元。
法律依據
《教育部、財政部、民政部等關於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 》認定依據:
(壹)家庭經濟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財產、債務等情況。
(二)特殊群體因素。主要指是否屬於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等情況。
(三)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園地、生源地經濟發展水平、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學校收費標準等情況。
(四)突發狀況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意外事件等情況。
(五)學生消費因素。主要指學生消費的金額、結構等是否合理。
(六)其他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負擔、勞動力及職業狀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