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也。象形。凡手之屬皆從手。
手(拼音:shǒu)是漢語通用規範壹級字(常用字)。
此字初文始見於西周金文,象形字,其古字形像人的手,有五指?[2]?。在古文字裏,手作偏旁通常寫作側面形(“又”)。手本義指人體上肢前端能拿東西的部分,人使用工具的上肢前端。
引申作動詞,表示手持、用手拿著,又引申為自己親手做,還引申指小巧易拿的,又指代人。手也作量詞用,用於技能、本領。
手是漢字部首之壹,序號80。
手作左偏旁時寫作“扌”。用手作意符的字可以分為兩類:壹類是名詞,指手的部分,如:拳、掌、拇、指;壹類是動詞,指手的動作,如握、持、打、攀。
“手”與“扌”在《漢字部首表》中同屬壹個部首序號,但分別列部。
康熙字典
卯集中手部 手·康熙筆畫:4 ·部外筆畫:0
古文:?。《唐韻》書九切。《集韻》《韻會》《正韻》始九切,並音首。《釋名》:手須也,事業所須也。《急就篇》:卷捥節爪拇指手。師古註:及掌謂之手。《易·說卦》:根為手。疏:根即為止,手亦能止持其物,故為手也。《禮·玉藻》:手容恭。
又以手執器亦曰手。《禮·檀弓》:王事也。子手弓而可。《公羊傳·莊十三年》:曹子手劍而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