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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書法來說,草書的標準化有必要嗎?

? 任何事情都不是絕對的。應當說,“標準草書”有壹定的積極作用,但也不能過分誇大其在書法史上的價值。北京大學資深教授、引碑入草開創者李誌敏推崇於右任“雄強深厚”的草書,認為於先生為當代巨擘,並親自為《標準草書指南》壹書寫序,肯定了於先生的貢獻及標準草書的正面價值,但卻並不完全贊成將草書標準化、程式化。李先生認為,書法藝術特別是草書有其自身的發展規律,應彰顯書法家的學養和性情,應多彩多姿,不必強求劃壹,品讀古今作品,也“最忌偏於壹好而排斥眾美”。

??這壹論點,無疑是客觀和公道的。需要明白的是,對於初學者來說,從標準草書開始,不能不說是入門的好選擇。但在具備壹定草書基礎後,就不能只局限在“標準草書”範疇了,否則就是壹孔之見。而在有的草書學習者眼中,仍存在不少錯誤認識,有必要作些澄清。

?壹是把“標準草書”視為“草法”的唯壹標準,認為草書寫法只要偏離了“標準草書”就是不合“草法”,走了邪路。這顯然是對千年草書發展史的無知。要知道,草法之“法”,本質上為書寫規律,而非字形之固化、模式化。

草法綿延千年,博大精深,法中有變,變中有理,決非拿本“標準草書”、“草書字典”即可以“識草者”居之,更切莫以壹孔之見輕言草法。從張芝、“二王”,到張旭、懷素,再到後來的黃庭堅、祝枝山及王鐸、傅山等人。

? 在創作草書佳作時,遵循的是草書書寫規律,是“因勢取形”,而非“因形取勢”,先要有壹個個固定的“字形”,否則,就失去了草書最能體現書家心性這壹鮮明特征了。二是以小草範疇的“標準草書”來衡量大草範疇的狂草草法。於右任的標準草書主要還是取法懷素《小草千字文》並融入章草的意蘊,並非“引碑入草”,也未進入狂草領域。如果按此法來作為判斷狂草作品的尺子,不能不說是皮相之見。

?與於右任的草書探索不同,同樣作為20世紀書法大家的李誌敏先生,則選擇了狂草作為主攻方向,並率先提出“引碑入草”的命題,將北碑之雄強方筆和開闊圓筆,徹底嵌入狂草之中。特別是其“枯筆連綿”技法堪稱壹絕,填補二十世紀狂草史空白。相比於“標準草書”,他在取法上顯然要高古得多、廣博得多,這就造就了其古意與樸拙相融的狂草書格,也自然帶來了“難認讀”、不“大眾化”的特點,有人甚至提出從其壹幅作品中找出個單字,認為只要不認識,就是不符合“草法”。

實際上,即使從《古詩四帖》《自敘帖》等狂草名帖中任意取出壹些單字,也很難認讀,持此論者恰是不理解草書特別是狂草“因勢取形”這壹本質要求的體現。所以,即使像趙樸初這樣的資深書法家也不得不感慨地說:“我是先見李誌敏其書,後見其人。最初看到他的草書時,覺得實在難以認讀,並略顯生澀。可放在壹邊,偶然再來觀時卻感佩其點畫老辣蒼勁,不乏神來之筆。故仔細端賞,甚感神品也!”更何況,草書特別是狂草雖也有實用性的壹面,但與楷書、行書、隸書等其它書體相比,它更註重“藝術性”,更應反映書家的性情。歷史上的草書大家之所以能夠形成不同的草書風貌,即是“藝術性”的彰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