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的作用是表達意思。只要某個意思表達清楚,誰都能明白,那麽就完成語言的最重要的功能了。
至於某個組織,或某幾個組織出於各種奇怪的目的,非要自己規定,然後要求所有人都和他們壹樣才是“對”的。這些想法的根源都是西方基督教,壹個神,壹個真理,壹種解釋。
另外,除了中國這種奇怪的國家(兩岸都在內),對於語言的權威解釋壹般都是字典編撰者,而“正常”國家的字典編撰者是民間組織(商業或非商業),比如美語的權威 merriam webster字典就是由壹家商業公司編寫的。經過壹百多年的發展,它就成為了美語的權威。不由政府強制,完全是因為它的內容和質量。美國總統西奧多 羅斯福 倒是曾經讓政府強制推行 英語新拼法,結果沒人鳥他 (http://en.wikipedia.org/wiki/Simplified_Spelling_Board)。
我以前還以為,美國法律界這種專業領域會有自己的專門的字典。但最近看美國法官的docket,關於詞的定義,基本都是直接引用 merriam webster。對於長期飲用國家“奶水”的中國人,肯定是壹個不可想像的事。他們會覺得不是政府出臺的,怎麽能成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