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中央與地方職能關系壹直處在調整和變動之中,二者關系嚴重失衡。行政權力過分集中於中央,形成頭重腳輕的職能構架,難以發揮地方和基層的積極性。如何正確處理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關系,是我國行政管理中壹直沒有解決好的問題。改革開放之前,中央與地方職能關系的調整由於整個國民經濟宏觀調控職能與微觀管理職能交叉混合,沒有分清,結果造成“壹放便亂,壹收便死”的惡性循環,中央高度集權的模式始終也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之後,權力下放成為中國全面改革的突破點和出發點,開始打破傳統高度集中的管理體制,但也造成了國家宏觀調控乏力、地方保護主義和市場割據、區域發展不平衡等問題。中央與地方關系,實質是權力配置關系、利益關系,也是壹種法律關系。理順中央與地方關系,必須在合理劃分事權、財權的基礎上,明確中央與地方的職能關系,並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中央政府代表著國家整體利益和全局利益,承擔著整個國家的宏觀管理職能,提供全國性的公***物品,同時承擔著對地方政府的監督職能和服務職能。地方政府壹方面是國家利益在地方的代表,另壹方面又是地方局部利益的代表,承擔著中央宏觀政策的執行職能和對本地區公***事務的管理職能,提供地區性的公***物品。理順中央和地方職能關系,在指導原則上要堅持有利於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改變過去中央和上級過度集權的問題,實行中央與地方各級政府適度分權,做到責權利相壹致,形成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合理協調分工的合作關系;堅持有利於維護國家政令統壹,防止地方割據,加強中央權威和宏觀調控能力,又要有利於增強地方和基層活力,充分調動地方和基層的積極性;既要有利於建立統壹的全國市場,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也要有利於全國各地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
關鍵詞:行政職能的轉變、提高行政法律法規。
“效率”壹詞,在字典中的解釋是:“泛指社會活動所取得的結果和所消耗的勞動量的比率。”行政效率,有其特定的含義,指的是行政工作的效果與消耗之比,即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人員從事行政管理活動所投入的各種資源與所取得的產出或效益之間的比例。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活動的目標,是檢驗行政改革成果的重要尺度,關系到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行政管理活動是運用行政的力量,從保護和實現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對整個社會各個領域的活動進行協調和管理,在整個社會管理體系中占主導地位。因此行政效率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各行業管理活動的運行,制約著社會管理系統的整體效率,也直接影響著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進程。然而,現今的情況是,還有很多地方政府行政效率低下,且呈加重趨勢。其具體表現如下:機構臃腫,職能重疊;人浮於事,人員超編;會議冗長效率低下;辦事程序繁多,等等。為什麽會出現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的情況呢?探究其原因如下:
壹、最主要的是對舊體制的改革不夠深入。地方政府對公***服務是壟斷的而不是強調市場機制和個人選擇,權力高度集中,依靠煩瑣的規章制度實行嚴密的層級控制;註重的是投入而不是結果。這種傳統的行政管理模式對行政效率有重大的影響。近年來,我國對行政體制進行了多次改革,地方政府體制及其運行得到了相當大的改善。但是,與成熟的市場經濟體制和WTO規則的要求相比,我國現行的行政體制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目前,我國地方政府中仍存在部門之間職能不清、責權不明、職權交叉等現象。在“利益”驅動下,對有利可圖的事情,各執壹端,多方插手;對無利可圖的事情,來回推脫,相互踢皮球,造成人為的“管理停滯”。此外,地方政府轉變職能不到位,政府仍然在管許多不該管也管不好的事情,造成權力高度集中,政府機構龐大,增加了行政成本,影響了行政效率的提高。
二、地方行政人員素質不高。由於各種原因,我國地方政府行政人員素質普遍不高。行政人員的素質不高,主要體現在文化素質和思想道德素質方面。文化素質不高直接導致行政人員對於新的管理方法和新的管理技術不能接受和運用,從而影響了行政效率的提高。思想道德素質不高主要體現在宮僚主義作風上,故作姿態,盛氣淩人,使人民群眾失去信任感。
三、行政管理的手段落後我國目前地方政府管理基本上還是采取傳統的手段進行。有些地方政府裏還存在缺乏現代化辦公設備的現象,有的地方政府雖然裝備了計算機等現代化辦公設備,但卻沒有充分地加以利用。在這種情況下,行政管理的效率不可能有很大的提高。
四、行政法律法規不健全。對行政效率缺乏有效的監督。針對導致行政效率低下的原因,提出解決辦法:(1)深化行政改革。合理設置政府機構,精簡機構和人員;推進審批制度改革,簡化辦事程序。從體制的根本上解決問題。(2)提高地方行政人員的素質。嚴格基層公務員選拔制度,並定期給予考察和測評;開設必要的學習班,提高行政人員的文化素質和理論、辦事水平。(3)開展電子政務。運用現代科技手段降低成本,縮短辦事周期,提高效率。(4)建立健全行政法律法規,依法辦事,嚴格對行政效率的有效監督。成熟問責制,鞭策行政人員提高辦事效率。
參考文獻:地方政府學、政治學概論、當代世界經濟與政治、公***關系學、政治學概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