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婚能組詞:指腹為婚、離婚、婚禮。
指腹為婚:指孩子尚未出世時,就由雙方的家長約定婚姻關系。是封建社會的壹種習俗。也作“指腹為親”。出處:《魏書·王寶興傳》:“汝等將來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為親。”例句:新中國法律規定,不允許父母包辦婚姻,更別說~了。
離婚:夫婦依照法定手續解除婚姻關系。《晉書·湣懷太子遹傳》:“初,太子之廢也。妃父王衍表請離婚。”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賢媛》:“賈充前婦是李豐女,豐被誅,離婚徙邊。”宋陸遊《老學庵筆記》卷三:“郭知運以離婚為逐客。”曹禺《北京人》第二幕:“他,他瘋了,他要離婚。”
婚禮:婚姻的禮節。古代包括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禮。今指結婚儀式。《新五代史·唐淑妃王氏傳》:“耶律德光乃為延壽娶從益妹,是為永安公主。公主不知其母為誰,素亦養於妃,妃至京師主婚禮。”清和邦額《夜譚隨錄·趙媒婆》:“牛復叮嚀,速就婚禮。”
康熙字典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並呼昆切,音昏。婚姻,嫁也。《爾雅·釋親》:婦之黨為婚兄弟,壻之黨為姻兄弟。《易·屯卦》:求婚媾。
又婚嫁之婚親曰連婚。《前漢·王商傳》:大將軍鳳連婚楊肜。又凡嫁娶斂財曰賣婚。《史通》:山東士人尚閥閱,嫁娶必多取資,人謂之賣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