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詞: “於”與名詞、代詞或名詞性詞組結合起來組成介賓結構,在句中充當狀語或補語。
1.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處所。 ⑴表示動作行為在何處發生、出現或進行。
A.“於”所在的介賓結構用於動詞或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在”,或仍作“於”。
例:身直為閨合之臣,寧得自引深藏於巖穴邪(《報任安書》) B.“於”所在的介賓結構用於動詞或謂語之前,作狀語。可譯為“在”。
例:韓遂等起涼州,復為中郎將,西拒遂。於望垣硤北,為羌、胡數萬人所圍,糧食乏絕(《三國誌·魏書·呂布傳》) ⑵引進行為動作的起始處所或來源。
“於”所在的介賓結構用於動詞或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從”“由”“自”等。
例:公子自度終不能得之於王,計不獨生而令趙亡(《信陵君竊符救趙》) ⑶引進動作行為到達的處所。“於”所在的介賓結構用於動詞或謂語之後,作補語。
可譯為“至”“到”等。 例:平原君使者冠蓋相屬於魏,讓魏公子曰(《信陵君竊符救趙》) 2.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時間。
⑴表示動作行為在何時發生或出現。“於”所在的介賓結構既可出現在動詞謂語前作狀語,也可出現在動詞謂語後作補語。
可譯為“在”。 例:故士有畫地為牢,勢不可入,削木為吏,議不可對,定計於鮮也(《報任安書》) ⑵表示動作行為延續或終止的時間。
“於”所在的介賓結構常用在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到……時”“至”,或仍作“於”。
例:夫人不能早自裁繩墨之外,以稍陵遲,至於鞭棰之間,乃欲引節,斯不亦遠乎(《報任安書》) 3.引進動作行為的內容。“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
可譯為“以”“把”等。例:今予其敷心腹賢腸,歷告爾百姓於朕誌(《尚書·盤庚下》) 4.引進動作行為直接涉及的對象。
“於”所在的介賓結構常用在動詞之後,作補語。不必譯出。
例:少卿足下:曩者辱賜書,教以慎於接物,推賢進士為務(《報任安書》) 5.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對象,表示動作行為向誰而發。“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或謂語之後,作補語。
可譯為“向”。例:公子姊為趙惠文王弟平原君夫人,數遺魏王及公子書,請救於魏(《信陵君竊符救趙》) 6.引進交付、傳遞的接受者。
“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給”,或仍作“於”。
例:景公有愛女,請嫁於晏子(《晏子春秋·內篇·雜下》) 7.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人或事物,表示人、事物與行為動作之間的對待關系。 ⑴“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
可譯為“對”“對於”。例:今雖欲自雕琢,曼辭以自飾,無益於俗,不信,適足取辱耳(《報任安書》) ⑵“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前,作狀語。
可譯為“對”“對於”。例:灃州人張居士,於禪學有所得,臨終之歲,禪坐靜室,約其徒滿百日乃開(《續夷堅誌·張居士》) 8.引進與甲方動作行為有關的乙方,表示動作行為是甲、乙雙方***同完成或進行的,並表示在動作行為過程中甲方起主導作用,是主動者。
“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跟”“同”“與”等。
例:六年春,齊伐宋,以其不同盟於齊(《史記·齊太公世家》) 9.引進用來比較或比擬的對象。壹般用以說明異同。
“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跟”“與”等。
例:當此之時,平原君不敢自比於人(《信陵君竊符救趙》) 10.引進比較的對象,表示程度的比較。“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形容詞謂語之後,作補語。
可譯為“比”。 例:人固有壹死,或重於太山,或輕於鴻毛,用之所趨異也(《報任安書》) 11.在被動句中引進動作行為的主動者,表示被動。
“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被”。
例:懷王以不知忠臣之分,故內惑於鄭袖,外欺於張儀(《屈原列傳》) 12.引進動作行為受益的對象,表示動作行為為誰而發。“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之前或之後,作狀語或補語。
可譯為“為”。 例:群臣不盡力於魯君者,非不能事君也(《左傳·昭公二十六年》) 按:群臣不為魯君盡力。
二、連詞 連接詞或詞組,表示並列關系。《尚書》中用得較多。
可譯為“和”“與”等。 例:告汝德之說於罰之行(《尚書·康誥》) 按:告訴妳施與恩德的說法和施行懲罰的道理。
三、助詞 1.用於句中,標誌賓語前置。 例:四國於蕃,四方於宣(《詩經·大雅·崧高》) 按:蕃,捍禦;宣,教化。
捍禦四國,教化四方。 2.用於句中,位於動詞之前,主語之後,有時在表時間的詞語或狀語之後。
使語句和諧,並有加強詠嘆意味的作用。 例:王於興師,修我戈矛,與子同仇(《詩經·秦風·無衣》) 3.用於句首,有時並列用於動詞前。
例:於疆於理,至於南海(《詩經·大雅·崧高》) 副詞沒有。
2. 初中語文文言文“於”字意思最好是初中文言文所出現的”於“要有例初中語文文言文“於”字意思壹、介詞 “於”與名詞、代詞或名詞性詞組結合起來組成介賓結構,在句中充當狀語或補語. 1.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處所. ⑴表示動作行為在何處發生、出現或進行. A.“於”所在的介賓結構用於動詞或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在”,或仍作“於”. 例:身直為閨合之臣,寧得自引深藏於巖穴邪(《報任安書》) B.“於”所在的介賓結構用於動詞或謂語之前,作狀語.可譯為“在”. 例:韓遂等起涼州,復為中郎將,西拒遂.於望垣硤北,為羌、胡數萬人所圍,糧食乏絕(《三國誌·魏書·呂布傳》) ⑵引進行為動作的起始處所或來源.“於”所在的介賓結構用於動詞或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從”“由”“自”等. 例:公子自度終不能得之於王,計不獨生而令趙亡(《信陵君竊符救趙》) ⑶引進動作行為到達的處所.“於”所在的介賓結構用於動詞或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至”“到”等. 例:平原君使者冠蓋相屬於魏,讓魏公子曰(《信陵君竊符救趙》) 2.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時間. ⑴表示動作行為在何時發生或出現.“於”所在的介賓結構既可出現在動詞謂語前作狀語,也可出現在動詞謂語後作補語.可譯為“在”. 例:故士有畫地為牢,勢不可入,削木為吏,議不可對,定計於鮮也(《報任安書》) ⑵表示動作行為延續或終止的時間.“於”所在的介賓結構常用在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到……時”“至”,或仍作“於”. 例:夫人不能早自裁繩墨之外,以稍陵遲,至於鞭箠之間,乃欲引節,斯不亦遠乎(《報任安書》) 3.引進動作行為的內容.“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以”“把”等. 例:今予其敷心腹賢腸,歷告爾百姓於朕誌(《尚書·盤庚下》) 4.引進動作行為直接涉及的對象.“於”所在的介賓結構常用在動詞之後,作補語.不必譯出. 例:少卿足下:曩者辱賜書,教以慎於接物,推賢進士為務(《報任安書》) 5.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對象,表示動作行為向誰而發.“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或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向”. 例:公子姊為趙惠文王弟平原君夫人,數遺魏王及公子書,請救於魏(《信陵君竊符救趙》) 6.引進交付、傳遞的接受者.“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給”,或仍作“於”. 例:景公有愛女,請嫁於晏子(《晏子春秋·內篇·雜下》) 7.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人或事物,表示人、事物與行為動作之間的對待關系. ⑴“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對”“對於”. 例:今雖欲自雕琢,曼辭以自飾,無益於俗,不信,適足取辱耳(《報任安書》) ⑵“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謂語之前,作狀語.可譯為“對”“對於”. 例:灃州人張居士,於禪學有所得,臨終之歲,禪坐靜室,約其徒滿百日乃開(《續夷堅誌·張居士》) 8.引進與甲方動作行為有關的乙方,表示動作行為是甲、乙雙方***同完成或進行的,並表示在動作行為過程中甲方起主導作用,是主動者.“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跟”“同”“與”等. 例:六年春,齊伐宋,以其不同盟於齊(《史記·齊太公世家》) 9.引進用來比較或比擬的對象.壹般用以說明異同.“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跟”“與”等. 例:當此之時,平原君不敢自比於人(《信陵君竊符救趙》) 10.引進比較的對象,表示程度的比較.“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形容詞謂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比”. 例:人固有壹死,或重於太山,或輕於鴻毛,用之所趨異也(《報任安書》) 11.在被動句中引進動作行為的主動者,表示被動.“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之後,作補語.可譯為“被”. 例:懷王以不知忠臣之分,故內惑於鄭袖,外欺於張儀(《屈原列傳》) 12.引進動作行為受益的對象,表示動作行為為誰而發.“於”所在的介賓結構位於動詞之前或之後,作狀語或補語.可譯為“為”. 例:群臣不盡力於魯君者,非不能事君也(《左傳·昭公二十六年》) 按:群臣不為魯君盡力. 編輯本段二、連詞 連接詞或詞組,表示並列關系.《尚書》中用得較多.可譯為“和”“與”等. 例:告汝德之說於罰之行(《尚書·康誥》) 按:告訴妳施與恩德的說法和施行懲罰的道理. 編輯本段三、助詞 1.用於句中,標誌賓語前置. 例:四國於蕃,四方於宣(《詩經·大雅·崧高》) 按:蕃,捍禦;宣,教化.捍禦四國,教化四方. 2.用於句中,位於動詞之前,主語之後,有時在表時間的詞語或狀語之後.使語句和諧,並有加強詠嘆意味的作用. 例:王於興師,修我戈矛,與子同仇(《詩經·秦風·無衣》) 3.用於句首,有時並列用於動詞前. 例:於疆於理,至於南海(《詩經·大雅·崧高》) 編輯本段四、語氣詞 用於句末,表示疑問語氣.可譯為“嗎”等. 例:昭王曰:然則先生聖於?(《呂氏春秋·審應》) 編輯本段五、動詞 (1) (象形.甲骨文字形,表示氣出受阻而仍越過.本義:超過) (2) 往;去 [go] 之子於歸,宜其室家.——《詩·周南·桃夭》.毛傳:“於,往也.” 予惟以爾庶邦於伐殷,逋播臣.——《書·大誥》 (3) 取 [take] 晝爾於茅,宵爾索陶。
3. “於”在文言文中有什麽意思 例句“於”字在文言文中可以作1、動詞。
a、意思是“往”或者“去”。如:“之子於歸,宜其室家。”
——《詩·周南·桃夭》。b、意思“取”。
如:“晝爾於茅,宵爾索陶。”——《詩·豳風·七月》。
2、介詞。a、表示引進動作、行為的時間、處所,意義相當於“在”、“到”或“在…方面上”。
如:“捐金於野。”——《後漢書·列女傳》。
b、表示引進動作、行為的對象,相當於“向”、“對”、“對於”等。如:“何有於我。”
——《論語》。c、表示引進比較對象,意思相當於“比”。
如:“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於百萬之師。”——《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
4. 文言文中 於 的用法,要有中學的例句文言文中 於 的用法:往;去。如;好像。又如:於何(如何)〈介〉如引進動作、行為的時間、處所,意義相當於“在”、“到”或“在…方面(上、中)”。又,如成於機杼。介詞,到。於以(在何處);於茲(在此);於時(在此)引進動作、行為的對象,相當於“向”、“對”、“對於”
又如:他做的事於人民有益表示動作、行為的所從,意義相當於“從”或“自”、“由” 。在被動句中,引進動作、行為的主動者,相當於“被”不拘於時。
例句:力足以至焉,於人為可譏,而在己為有悔。——宋· 王安石《遊褒禪山記》於:又,如成於機杼。譯文如果有本領可以達到目標而沒有做,對於別人來說是可以嘲笑的,而發生在本身是有悔恨(後悔)的。
於其身也,則恥師焉,惑矣。——唐· 韓愈《師說》於:於時(在此)引進動作、行為的對象,相當於“向”、“對”、“對於譯文:但是對於他自己呢,卻以跟從老師學習為可恥,真是糊塗啊!
擴展資料
於,yu,於是迂、紆的本字,本義為曲折。較早的字是在“幹”的旁邊有壹條迂曲的線,行路時要繞著走。“於”是壹個漢字,從古代就有這個字了,只是和現在的意思不同,屬古今異義。
“於”不是“於”的簡體字(《簡化字總表》、《通用規範漢字表》都沒有規定“於”簡化為“於”,《新華字典》對“於yú”的解釋是“同於”),“於”、“於”多數情況相通,但“於”並不能代替“於”的全部意義,“於”也並不能代替“於”的全部意義。
同時“於”也是壹個姓氏,但不同於“於”姓。常見於文言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