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古今詞義變化。
1、詞義擴大。如“江河”原指長江、黃河,現指壹切較大的江水和河流。“ 皮”原指鳥獸身上剝下的皮,現泛指事物的表面。
2、詞義縮小。“子”,原為孩子的總稱,不分男女,現專指兒子。”丈人“,原指壹般年長的人,今指嶽父。
3、詞義轉移。如”走‘,古代指跑,今指步行。“去”古指離開某地,今指到某地去。
4、感情色彩變化。如“爪牙”原指勇士、武將,今指幫兇、狗腿子壹類的壞人。“卑鄙”原為地位低下,見識淺陋,今之品質惡劣。
5、名稱說法改變。如“目”,今改稱眼睛;“足”今稱為腳。
6、詞義弱化。原來的“很”,就是兇狠的“狠”;“普遍”原為無壹例外,現在是例外不多。
7、詞義的消亡。隨著時代的發展,許多古代的詞語逐漸消亡,如“朕”“寡人”之類。
8、單音詞變為復音詞。如“耳”——耳朵;“眉”——眉毛;“鼻”——鼻子;“敵”——敵人等。
另外,學習古漢語還要註意兩種語言現象:
1、偏義復詞:晝夜勤作息,強調“作”,“息”作陪襯。
緣溪行,忘路之遠近。只取“遠”的意思,“近”作陪襯。
2、同形異義。因古漢語單音詞多,有時兩個單音詞連在壹起跟今天的某個詞正好同形,其實,它還是兩個詞,這就是同形異義。如:
子布、元表諸人各顧妻子。妻,妻子;子,子女。不同今天單指男子的配偶。
葉徒相似,其實味不同。其實,其代詞,它;實,果實。合起來是“他的果實”。
另外還有壹種其實就是詞義轉移。如:“肅奉權旨,論天下事勢,致殷勤之意。”殷勤,文中為關切、問候;今指熱情、周到。再如“而山不加增,何苦而不平”。“何苦”。文中為哪怕、怕什麽、怎怕,沒有今天不值得做,犯不著的意思。
現代漢語是從古代漢語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我們又必須承認語言的繼承性,看到古今漢語相同的方面;但是更應該重視語言的發展,看到古今漢語相異的方面。繼承和發展,是矛盾的統壹,忽視任何壹方面,都是不對的。語言的各方面,詞匯變化最快。舊詞不斷消亡,新詞不斷產生,詞義不斷演變。在學習古代漢語時,我們必須特別註意古今詞義的異同。
有沒有這樣的壹些詞:它們的意義直到今天仍舊是幾千年前的意義,幾乎沒有發生變化的呢?有的。例如“雞”、“牛”、“大”、“小”、“哭”、“笑”等,它們所指稱的仍舊是幾千年前的同壹概念。這些是屬於基本詞匯的詞,是詞匯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語言的繼承性、穩固性的重要表現之壹。但是,像這種意義幾乎沒有變化的詞,在漢語詞匯中只占少數。
有沒有這樣的壹些詞:它們的現代意義和古代意義是毫無關系的呢?也是有的。例如“該”字在上古和中古都只當“完備”講(註:古代漢語裏,字和詞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壹致的;因此,研究古代漢語,傳統上都以字為單位。本書為了行文的方便,沿用了傳統的辦法,在論及某個具體的單音詞時,往往不稱“某詞”而稱“某字”,如不說“‘該’這個詞”,而說“‘該’字”,以下皆同此(只是行文上這樣,但我們實際上還是以詞為單位)。),宋玉《招魂》:“招具該備,永嘯呼些。”王逸註:“該,亦備也。”到了中古以後才有“應當”的意義,在這後起的意義和“完備”的意義之間,我們看不出繼承的關系來(註:《說文》:“該,軍中約也。”段玉裁註:“凡俗雲’應該’者,皆本此。”但是“軍中約”的意思沒有史料可以證明。)。又如“搶”(qiǎng)字,現代是搶劫的意思;《莊子?逍遙遊》中“搶(qiāng)榆枋”的“搶”,是“突過”的意思,《戰國策?魏策四》中“以頭搶(qiāng)地爾”的“搶”,是“撞”的意思,都和“搶劫”的意義無關。再如尋找的“找”(zhǎo)。《集韻》有個“找”字,那是“劃船”的“劃”(huá)的異體字,和“尋找”的意義無關,讀音也完全不同。像這樣使用同壹形體而古今意義無關的詞,在漢語詞匯中更是少數。這少數字,有的只是同壹個字,古今用法不同,表示不同的詞;有的則是因為我們的研究不夠,它們的來歷還沒有被發現罷了。
就壹般情況來說,古義和今義是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由於語言的繼承性,今義從古義的基礎上發展出來,今古之間必然要發生關系。有些關系是比較明顯的,有些關系是比較隱晦的。有些關系非常密切,竟致使壹般人分辨不出古今詞義的細微區別;有些關系比較疏遠,卻又令人誤以為沒有關系。我們對於古今詞義的關系,不管是密切的還是疏遠的,都應該加以註意。
在異同的問題上,難處不在同,而在異;不在“迥別”,而在“微殊”。
假使古代漢語的詞都像“雞”、“牛”、“哭”、“笑”等壹樣,古今詞義相同,我們讀古書的困難就會小得多。假使古代的詞是死去了的,現代罕用的,當然對閱讀古書會帶來壹定困難;但我們壹查字典,也就解決了問題。例如“儺”(nuó)字,《辭海》說是“驅逐疫鬼”,我們壹看也就懂了。又如上文所舉的“該”(又寫作“賅”)字,我們知道它在古代只有“完備”的意義,和現代“應當”的意義截然不同,那也好辦,我們很容易就把古今詞義分辨得清清楚楚。只有在古今詞義“微殊”的情況下,最容易產生誤解,例如“勸”字,我們讀到《左傳》成公二年的時候,很可能把“以勸事君者”了解為“以此規勸事君的人們”。事實上,上古的“勸”只有“勉勵”和“鼓勵”的意思,這裏的“勸”,只能作“勉勵”講。至於“善言規勸”和“勸解”的意義,那是很晚才有的。我們如果把古今詞義之間這種細微的差別忽略過去了,那就沒有真正地讀懂古書。
又以“給”字為例。當我們讀《戰國策?齊策》,讀到“孟嘗君使人給其食用”壹句的時候,很容易把“給”字解作“給與”(給予)。的確,這樣講似乎也講通了。為什麽說“也講得通”呢?壹則因為現代“給”字所具有的“給與”的意義本來就是從古代“供給”的意義發展來的,所以二者自然能有***通之點;二則因為這樣講也能適應上下文。但是,這壹句話的“給”字絕對不能解作“給與”,因為在那個時代“給”字還沒有這種意義。
又以“再”字為例。“再”字在上古只有“兩次”(或“第二次”)的意思。《左傳》莊公十年:“壹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左傳》僖公五年:“壹之謂甚,其可再乎?”這些“再”字都只能解作“兩次”(或“第二次”)。要註意“再”和“復”的分別:“再”字表示動作的數量,它代替了“二”(古人不說“二而衰,三而竭”,也不說“壹之為甚,其可二乎?”),“復”字只表示行為的重復,不表示數量。例如《戰國策?趙策》:“有復言令長安君為質者,老婦必唾其面。”這裏是“重復”的意思,所以用“復”,不能用“再”。現代漢語的“再”相當於古代的“復”,假如拿“再”的現代意義去理解古書中的“再”(特別是上古),就會產生誤解。
總之,詞義是隨著時代的推移而產生發展變化的,時代不同,詞義就可能有變化。我們壹定要註意這壹點,不能不加考察地以今義去理解古書中的詞匯。學習古代漢語,必須在字、詞、句方面狠下功夫,有壹個“求甚解”的態度,認真學會辨析古今詞義的異同,進而還應該對先秦、兩漢和唐宋以後的詞義差別給予高度的註意。
在解釋古代詞義方面,《說文》所講的詞義基本上是可靠的。例如許慎在“再”字下面說:“壹舉而二也”,意思是說“同壹的動作進行兩次”。這是非常恰當的解釋。《辭海》根據別的書把“再”字解作“重也、仍也”,已經不夠確切,假定有人在解釋先秦的作品時,把“再”解作“復也、又也”,那就完全錯了。
我們要正確地了解古代的詞義,就必須依靠比較好的字典和辭書。《辭源》、《辭海》在字義的解釋上比較慎重。試看《辭海》對“勸”字的解釋:
勸去怨切,音券,願韻。(壹)勉也。禮表記:“使民有所勸勉愧恥以行其言”,此為勸勉他人;又論語為政:“舉善而教不能則勸”,此為受教而知所勸勉。(二)俗謂以言說使人聽從曰勸。(壹)是“勸”的古義,(二)是“勸”的後起意義,《辭海》把它們分得清清楚楚,這對我們了解古代詞義無疑是有幫助的。但是《辭海》卻往往把古今詞義混在壹起,容易令人發生誤解。試看《辭海》對“給”字所下的解釋:
給基揖切,音急,緝韻。(壹)足也。孟子梁惠王:“秋省斂而助不給”。(二)供也。左傳僖四年:“敢不***給”,給亦供也。漢書張湯傳:“用善書,給事尚書”,謂供給書寫之事。(三)賜與曰給。晉書輿服誌:“四望三望夾望車,形制如皂輪,王公大臣有勛德者特給之。”按凡與人以物亦曰給。(四)言辭捷給也。參閱口給條。口給的“給”是特殊的意義,這裏不討論。(壹)(二)兩個意義是上古的意義,本來都不錯。(三)“賜與”和“與人以物曰給”,則是後起的意義,混在壹起就分不清時代了。我們看《辭源》、《辭海》的時候,自己要下壹些判斷。從所舉的例子來看,還是可以解決壹些問題的。這裏(壹)(二)所舉的是《孟子》《左傳》的例子,可見它們是上古的意義;(三)“賜與”的意義舉的是《晉書》的例子,《晉書》是唐代的著作。至於“與人以物曰給”,未舉出古代的例子。可見是後起義,至少在上古不是常用義。但是《辭源》、《辭海》在古今詞義異同方面還做得很粗疏,不能單純依靠它所舉的例子來斷定詞義的時代先後。
有些文字學家的專著,對古今詞義的異同問題,解決得比較好,沒有將古今的詞義混為壹談。他們或者只指出詞的古義,例如許慎《說文》對“給”的解釋是:“給,相足也。”段玉裁在註解“給”字時說:“相足者,彼不足,此足之也,故從合。”“對不足者供給”,這是“給”的本義,他們的註解都只解釋了“給”的本義。另外,他們還往往指出古今詞義的不同,如徐灝在他的《說文解字註箋》裏,對“兩”字的解釋是這樣的:
引申之,凡雙行者皆曰兩。故車兩輪,帛兩端,屨兩枚,皆以兩偁(稱)。說卦傳:“參天兩地而倚數”,兩猶耦也,重也。許訓為再,再亦重也。今直用為壹二之數,非古義矣。徐灝的意思是說,今天“兩”字當“二”字講,不是古代的意義了。他的意見是對的。
但是,古人由於時代的局限,他們的解釋不能像現代人在詞典裏給詞下定義那樣富於科學性。他們雖然心知其意,由於當時字書的體例不夠完善,只知道用同義詞解釋,找不到壹個適當的同義詞的時候,就只能得其近似了。許慎在“兩”字下面不寫“二也”,而寫“再也”,已經是值得贊揚的,因為他清楚地知道“兩”字不等於“二”。他寫壹個“再也”,表示“重”的意思,因為他找不到更合適的同義詞了。
漢語詞義的研究,過去長期停留在古書訓釋的階段,雖有不少成果,但目前還沒有壹部字典或任何別的著作解決了詞義的時代差別問題。因此,我們今天在閱讀古書時,除了查閱字典和文字學專著之外,有時還需要自己利用科學方法,進行比較歸納,解決古書中遇到的詞義問題。詞義在古書中的應用,是帶有普遍性的;因為詞義是具有社會性的,社會對它有***同的理解。例如《左傳》“再”字***見四十七次,都是“兩次”(或“第二次”)的意義,沒有壹次是“復”的意義的。再拿《公羊傳》、《谷梁傳》、《墨子》、《論語》、《莊子》、《孟子》、《荀子》等書比較,也都沒有例外。這樣,我們就用確鑿的事實證明了《說文》“壹舉而二也”的解釋是不錯的。有些事實甚至是前人所沒有發現的,只要進行深入的研究,必然續有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