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出版社直接向國外技術服務商提供授權,由國外技術服務商根據授權條件在相關載體上發布。這種方法是最常見的。有壹本英漢拼音詞典,多年前授權給壹家美國電子子公司在線下載。後來經過協商,雙方簽訂了在更多載體使用該書的合同,包括安卓手機軟件模塊。這本書已授權多年,經濟效益可觀。國內也有很多電子公司在經營電子書。我經常收到這樣的信息,我的壹些作者朋友也經常收到這樣的詢問。
第二,通過圖書版權代理機構向境外出版商出售版權。這和紙質書授權沒什麽區別。然而,電子書版權的授權往往與紙質書的授權是分離的。這是因為市場需要預熱和培育。只有相關市場成熟,讀者有需求,才能授權電子書。有壹本書叫《對話:中國模式》。壹是將紙質書的版權授權給韓國出版社。韓國版紙質書出版後,市場歡迎並需要電子書。這才讓代理紙質書版權的韓國代理公司聯系出版社購買了該書的電子書版權。
再次,美國和中國有多家電子書代理機構,但是否還有其他國家和地區就不得而知了。這些公司的實力如何還有待分曉,因為我和他們的合作很少。他們聯系出版社,把自己認為合適的書放到自己選擇的書目裏,然後和出版社簽訂壹批版權購買協議,比如壹起買四五十本。有了這樣的協議,很多電子書版權可以壹下子賣掉,數字看起來很美。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電子書市場都還處於“圈地”階段。現階段將作品版權授予國內外電子公司是有風險的,因為此時此刻成熟的公司較少,有經驗的品牌更少。授權前壹定要仔細檢查,以免壹個死蛋。
薪酬問題更為復雜。先說國內的情況。授權國內電子公司出版銷售電子書的收入並不多。去年看了壹篇報道,中國電子書價格相當於紙質書的25%。如果壹本紙質書20元,如果出版社和電子書生產銷售公司分成46%,如果出版社和著作權人分成50%,著作權人能獲得多少收入壹目了然。聽說國內很多作者對授權電子公司出版銷售電子書有很深的疑慮。美國等國家的電子書出版銷售情況似乎更好,電子書對紙質書的定價比例比我國高,有的甚至達到75%。如果想提高收入比例,請自己制作電子書,交給國內外經銷商發行。這相當於圖書的出口,只是紙質媒體被數字媒體取代了。
要授權海外出版電子書,出版社內部的協調機制需要相應改變。如果只是授權他人使用電子書,版權部門可以操作,因為翻譯和制作都是外方承擔;授權在境外使用中文版的,境外權利購買人需要原版存儲文件或其他技術服務的,版權部門需與相關編輯、數字出版部門協調。除了付給著作權人的部分,所得收益全部歸出版社所有。至於這部分收入如何分配,不同的出版社有不同的規則。據我所知,大部分都是出版社的。成績突出的,對相關人員進行獎勵。
經常有人問電子書授權給海外出版社後,如何監控銷量和營收,這個問題很難回答。以前給海外出版社授權紙質書就存在這個問題,所以授權合同中往往會有允許驗證的條款。這個問題在電子時代似乎很容易解決,相關信息可以通過程序管理。問題是任何機器都是人操作的,都是可以改變的。只要雙方遵守遊戲規則,就不需要監控;交易雙方沒有誠信和互不信任,即使做出世界上最復雜的監控程序也無濟於事。交易的根本前提是相互信任。有人問能不能制定壹個第三方的監督機制,這個好像行不通。
電子書的海外授權和以前不壹樣,合同也有很大不同。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尤其是與電子信息傳播相關的新技術、新概念、新名詞。去年,我遇到了兩家美國公司。壹個想買書的版權,壹個想批發電子書給美國和英國的圖書館。因為他們提供的合同是英文的,涉及到很多信息網絡傳播的具體概念和術語,我壹時看不懂,更談不上如何把握。我讓對方把合同草案翻譯成中文。壹個說沒有這個人,另壹個翻譯過來,我明白了意思,但還是不確定。當然,國內出版社也有和這兩家合作,直接用英文簽約的。可能這些出版社有熟悉中美法律、中美出版業、中美信息網絡技術概念和術語的人,他們肯定有。我就實話實說,沒有這個水平這兩筆生意都沒做過——因為我是絕對不會簽自己看不懂、抓不住的合同的。所以懂英語,懂出版,懂版權,懂信息技術,懂法律是電子書版權銷售的重要條件。
此外,還有兩個問題需要特別註意。壹個是電子書授權使用的載體、手段或場合需要嚴格界定,僅僅壹個“信息網絡傳播權”是不行的。事實上,我們購買外文圖書的電子書版權也受此限制,權利界定明確,這樣合同便於操作,也容易知道收入是否正常。另壹個是原始圖書的檔案管理,尤其是電子文檔的管理。美國的壹家電子子公司對壹本漢語學習詞典感興趣,但遺憾的是授權方找不到電子文件。恰巧新加坡壹家出版公司對該書的新加坡紙質版感興趣,該書被重新錄入。輸入1700多頁的字典要花很多時間和精力,光是很長時間就要幾個人來做。管理圖書相關的文件,比如電子書,不僅有利於版權輸出,對圖書的推廣也大有裨益。發現有出版社讓我推廣紙質書和電子書的版權。結果資料不全,問了很多次,還是這樣。對方告訴我,他們知道的就這麽多,不知道更多的信息。我估計書出版的時候都寫完了,只是後來沒有整理,沒有歸檔管理。文件管理是版權輸出的重要前提。
(原載於2014年6月20日《中國出版傳媒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