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句話是有問題的。不過,問題不在於“喬木”,而在於“ 喬木、灌木、藤類、青草、蕨類、地衣及綠藻等熟悉的生物”。這裏所列的不僅是用不同的依據,而且邏輯比較混亂。
既然是“等熟悉的生物”,那麽,所列的應該是生物的種類或類群,但“喬木、灌木、藤類”不是種類也不是類群,是植物的莖的形態特征。根據植物莖的特征,植物可分為喬木、灌木、草本植物。根據莖的木質部的發達程度,植物可以分為木本植物和草本植物。藤類的植物既有木質的,也有草質的。
蕨類植物既可能是喬木,也可能是藤本(藤類),蕨類有很多草本植物。“青草”、“綠藻”放在這句話中也不太合適。
應該用統壹的分類依據及同壹分類等級來列舉植物的類別。
比如“植物是生命的主要形態之壹,並包含了如開花植物、蕨類、苔蘚、地衣及藻類等熟悉的生物”
如果壹定要保留“喬木、灌木、藤類、青草”,則應該這樣寫:“植物是生命的主要形態之壹,並包含了如喬木、灌木、藤類、草本植物等熟悉的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