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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轉讓票據時,在票據背面簽名或書寫文句的手續。背書時寫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單位名稱的,稱記名背書;未寫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單位名稱的,稱不記名背書。經過背書轉讓的票據,背書人負有擔保票據簽發者到期付款的責任,如果出票人到期不付款,則背書人必須承擔償付責任。經過背書,票據的所有權由背書人轉給被背書人。壹張票據可以多次背書、多次轉讓。背書有限定性背書、空白背書、特別背書、有限度的背書和有條件背書 5種方式。
背書
通常意思:背誦念過的書。
背書在我國臺灣地區的意思:在臺灣,背書壹詞來自商業用語,支票在轉讓的過程中有壹種是轉讓支票出去的人要在支票背後簽名(或蓋章),稱為背書。背書的人就會對這張支票負某種程度、類似擔保的償還責任.
之後就引申為擔保、保證的意思.即為妳的事情或為妳說的話作擔保、保證.
比如說;我為這句話的真實性背書.
臺灣的字典的解釋;
背書
註音壹式 ㄅㄟˋ ㄕㄨ
註音二式 bi sh
相似詞
相反詞
解釋 背誦念過的書。如:父親管教很嚴,每天要我背書。
在票據或單證的背面簽名。表示該票據或單證的權利,由背書者轉讓給被背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