弦的組詞為:余弦、正弦、下弦、上弦、弦音,部首為:弓。
弦,漢語常用字(壹級字),讀作xián,此字始見於商代甲骨文,本義為弓弦,又可引申為月亮半圓,樂器上發聲的線,不等腰直三角形的斜邊和中醫脈象名等。
指事字。甲骨文“弦”字從弓,於弓弦處加壹指事符號,以表示弓弦之所在。秦文字“弦”字從弓、從糸,漢簡帛、漢印“弦”字仍從弓、從糸。後訛作從玄。
《說文》:“弦,弓弦。”本義是弓弦。《儀禮·鄉射禮》:“有司左執弣,右執弦而授弓。”引申指月亮半圓。睡虎地秦墓竹簡《日書甲》27:“弦望及五辰不可以興樂。” 《漢書·律歷誌上》:“而朔晦月見,弦望滿虧,多非是。”
康熙字典:
《廣韻》《正韻》戶田切。《集韻》《韻會》戶千切。並音賢。《說文》:弓弦也。從弓,象絲軫之形也。《儀禮·鄉射禮》:有司左執駙,右執弦而授弓。
又半月曰弦。《釋名》:弦,半月之名也。其形壹旁曲,壹旁直,若張弓施弦也。《前漢·律歷誌》:淳於陵渠復覆《太初歷》晦朔弦望,皆最密。
又國名。《春秋·僖五年》:楚人滅弦,弦子奔黃。註:弦國,在弋陽軾縣東南。
又姓。《廣韻》:《風俗通》雲:弦子後。《左傳·僖二十三年》:鄭商人弦高。《哀四年》齊陳乞弦施,救範氏。《哀十壹年》使問弦多以琴。
又脈數曰弦。《史記·倉公傳》:脈長而弦。
又弦蒲、弦中,皆地名。《前漢·地理誌》:正西曰雍州,藪曰弦蒲。註:在汧縣。又雍州山北有蒲谷鄉弦中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