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壹般來說,同壹順序繼承人的份額應該相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所謂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所謂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收養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