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法律規定: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關於飼養動物造成損害責任的規定,動物飼養人、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只要造成了損害,不管狗主人是否有過錯,都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但法律也規定,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被侵權人(也就是妳)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二,妳很難宣稱:
1,狗打人,這個好像不合理;狗咬人是常事。現實中,更多的時候,人騎自行車的時候,因為速度太快或者其他原因,人撞了狗,狗主動去撞人,這是不符合狗的生活習慣和特點的。
2.現在妳證明了,被那條狗打還是很難的。妳自己說吧,這在法律上毫無意義。必須有確鑿的證據,比如視頻,或者當時在場的證人,而且這個證人最好和妳沒有利害關系,或者和對方沒有仇恨,這樣證詞的證明力才更可信。
現在如果妳沒有相關證據,找也沒用,對方也不可能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