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為了維護人民的公平正義,村民們自發地制定了宗族規則和村規民約。兩個協會的成員都是有名望的人和長者。如果有人違反了規定,族規會先處理,族內處理不了的就交給村規。交給村規民約的就從宗族村裏租出去,嚴重的就傾家蕩產。在民間借貸方面,為了防止借款人無力償還或者死亡,規定了父親債務的償還,所以過去中國借錢不還的人基本很少,更不用說老賴。這是歷史實踐的正確結晶,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
不知道從什麽時候開始,借錢不還的老賴成了爺爺,好心的債主成了孫子。這真的是兒子當爸爸了,而且大多數兒子都想當爸爸,沒人管。這就把三綱弄亂了,把五常毀了,把仁義禮智信都丟掉了。家法、族規、村規再次被廢除,國法也被廢除。然而債主們就慘了。可以向法院起訴,最後勝訴了。但是老賴提前準備好了轉移財產,他名下什麽都沒有。他以子女或親戚的名義生活。沒有人追查老賴已經為妳轉移的財產的下落。法律也規定了無力償還的人不能還錢,不違法。法院沒辦法,妳去法院告浪費錢,什麽也得不到。除了依法起訴討債,債權人采取任何討債方式都可能違法。債權人只能給債務人美言幾句,求他們給點錢,卻給不了!老賴還在得意洋洋地開著豪車逍遙快活。債權人多年辛辛苦苦掙來的血汗錢,被老賴強輕易拿走了,卻無能為力。正義在哪裏?公平在哪裏?
但是,有壹些個別的專家、學者、批評家,不知道他們是法盲還是出於私心,卻在委婉地說:借錢的時候,借錢的人要考慮借錢的風險,債務人因為創業失敗無力償還,他們對社會做出了貢獻,債權人和債務人要分擔風險。這些專家學者是什麽人?老賴創業是為了誰?他們是為國家賺錢還是為人民賺錢?回答:沒有,在我自己口袋裏。為什麽壹個自己創業的失敗者會虧錢,還要求借款人承擔風險?如果妳借錢給別人,那個人賠了,妳是不是也和他壹起分擔,要求他只還壹半的錢?什麽是放貸,什麽是投資,什麽是入股,什麽項目可以* * *有風險,什麽項目自己承擔風險,國家法律都有明確規定。就算這些法律條文不清楚,也會胡亂評論,也不知道這些專家學者怎麽就成了!
當然,世界上其他國家也有老賴,但很少。先來了解壹下國外法律是怎麽制裁老賴的:
外國人壹旦欠債不還,就會下地獄。比如在美國,壹旦被拉入老賴名單,妳的所有信息都會被公開,在法律面前沒有個人隱私可言。美國確定老賴采用信用分割利率,信用分在680以上,找工作、銀行貸款等業務順利。如果妳的信用分在620以下,妳的生活就成問題了,銀行只提供生活業務的基本開銷。妳會被所有人欺負。想都別想找工作或者去銀行貸款。連妳的孩子都被人冷眼相待。最害人的是各種討債公司,律師跟著妳討債,妳賺的每壹分錢都會被拿走。如果這些討債公司和律師覺得妳壹無所有,無力償還,他們會通過法律把妳送進監獄,妳會在監獄裏呆壹輩子。美國會懲罰舊的。所以美國幾乎沒人敢靠。
韓國就更不用說了,總統的債務都會被沒收。2065438+2008年前,全鬥煥會長欠債9.8億韓元,連房子都被迫賣掉。韓國懲罰老賴的方式是先公布名單進行羞辱,然後強制執行,不還債就送進監獄,或者做服務賺錢還債。在連總統都不放的法制國家,誰敢當老賴!
日本對老賴的制裁更加嚴厲。壹個人變成老賴全家,連親人都受影響。日本有很多討債公司。他們有個組織叫便利之家,專門討債,有很多狠招。只要交給這個組織,老賴再狡猾也逃不掉。如果他們發現妳無力償還,就會被送到黑工廠掙錢或者被賣了換錢還債。如果壹個女人被帶到壹家定制店掙錢還債,如果妳欠了壹筆巨款,妳無力還債,妳就沒有價值了,妳就從這個世界上消失了。這在日本是合法的,所以日本沒人敢賴賬。
根據法國、德國、意大利等世界各國的了解,各國都有懲罰老賴的殘忍措施。最輕的制裁方式是服苦役掙錢還債,不能服勞役掙錢還債的就得終身監禁。
世界上沒有壹個國家把老賴變成了爺爺,連孫子都沒有資格當!因為老賴在外地是公開的變相強盜,是人民公敵,國家絕不會放過他。
我國憲法第十三條也明確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所有權和其他合法財產,第十七條規定,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或者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只有中國老賴敢用合法的借貸手段竊取別人的財務,非法占有。老賴為什麽敢這麽大膽?因為國家把借貸納入了民間經濟糾紛的矛盾中,欠債不算違法。雖然有法律規定,但缺乏執法,老賴得不到應有的懲罰。他們只是把國家的犯罪容忍度規定當成了不還債的保護傘。這是我國“老賴”日益增多和猖獗的根源。
如果放在世界上任何壹個國家,輕的是為掙錢還債服務,重的會被終身監禁甚至消失在世界上。這些都是外國法律允許的。中國有句老話說得好:“壞家規出壞人,壞國法出壞人”已經被證明了。
建議國家,為維護憲法尊嚴,弘揚正義,打擊邪惡,保護債權人合法利益,參照國外處理老賴的經驗,制定適合我國的法律法規,讓老賴得到應有的懲罰。這是大多數人的期待,老賴只有被關進監獄,才能還人民以正義,還社會壹個公平、公正、純凈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