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稱為“換名”、“代替”,詩歌常用的壹種修辭手法。它舍棄本體的名稱不用,而借用與本體有密切關系的另壹事物(即代體)的名稱來代替,能避免直言淺露,使詩篇婉轉曲折,生動活潑。它大體有如下幾種:①借具體代抽象。如:“南國烽煙正十年,此頭須向國門懸。”借具體形象“烽煙”代替抽象事物“戰爭”。②借本體的行為代本體。如: “還有誰因為幾個晝夜沒有合眼,/不小心把墨水弄翻灑了壹大片。”借“合眼”代“睡覺”。③因果互代。如: “大家拿出生命的力量,/奪取明天的太陽”。借“太陽”代“光明”。④局部與全體互代。如“孤帆遠影碧空盡,惟見長江天際流。”借部分的“帆”代整體的“船”。⑤借工具、用具代本體。如: “此去泉臺招舊部,旌旗十萬斬閻羅。”借“旌旗”代“部隊”。⑥借定數代替不定數。如: “漳河水,九十九道灣,/層層樹,重重山。”以“九十九”代“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