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晉安橋(宋代稱“樂遊橋”)因大量東門女子手挽手進城看龍燈舞而得名。乾隆十八年(1753),橋上還刻有“樂遊古跡”四個大字。
“玉不琢,不成器。鐵門和金鎖整夜都開著。看到月亮誰能坐起來?哪裏聞得到燈光?”福州元宵節最興盛的年份是宋仁宗天盛五年(1027)。當時,蔡(蔡襄)守著福州,命令家家戶戶點七盞燈籠。郎官巷有個詩人叫陳烈,憤然登上鼓樓,揮著燈籠:“富人家壹盞,太倉壹粟;貧寒家是燈,父子相泣。我不知道我懂什麽,但我還是討厭沒有壹首美妙的歌來唱?”表達了窮人的憤怒。
南宋詩人陸遊在《武穴寺筆記》中也給我們留下了壹個關於元宵節的趣事:當時有壹個叫田登的州官,避開了“燈”與“鄧”的諧音,只稱之為“火”,並貼出告示,將“點燈”改為“放火”。所以“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句諺語流傳至今。
在福州舊社會,除了“燒燈籠”、“放燈籠”、“看燈籠”之外,最常見、最流行的民俗是“送燈籠”,所以很多老人今天還能背誦“公婆叔叔送燈籠”的童謠。福州話裏的“丁”和“鄧”諧音。姑娘結婚第壹年,是弟弟送的(沒有弟弟有個妹妹也行,沒有弟弟就雇個妹妹)。他們把燈籠掛在兩根甘蔗的兩端,第壹年,他們送給觀音壹個燈籠,第二年,壹個孩子坐在盆燈裏,第三年,他們送給他壹個冠軍騎燈。原因大概是為了祝賀天鼎好運。
歷史上,福州龍燈在全國是出類拔萃的。王慶金詩看了龍燈,寫道:“鄭玄街與獅子樓相連,大航橋上明月如秋;誰報龍燈到,惹得香蓮上鉤。”詩中的鄭玄街現在在鼓樓前,獅子樓在東街口風景名勝區的北面,大航橋在胡潔路和仙南路之間。相傳,福州舞龍燈最初只供達官貴人在衙門觀賞。後來,為了表示“與民同樂”,閩王在元宵節動員民間舞龍。民間有句話叫“高湖龍燈有光。”高湖龍燈之所以遠近聞名,是因為套路多,舞技高。龍燈分“陣地舞”和“街舞”兩種。元宵節晚上,龍燈從妳門前經過。只要妳點燃壹小串鞭炮,它們就會在妳門前翩翩起舞。“龍抓珍珠”被認為是壹個非常吉祥的標誌。
此外,福州還有設宴接待“顏屋”的習俗。據《三山記》記載,吳、顏是王的左膀右臂,負責巡城。但是他們非常貪杯。因為飲酒過度,福建王壹怒之下被勒令戒酒,只允許在元宵節晚上飲酒。所以這個習俗客觀上說是對王的壹種警示,反映了他主政福建39年,軍紀嚴明,治理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