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說壹個缺德的采花賊——桑沖。明憲宗十三年(1477)仲夏,在鎮定府錦州(今河北省石家莊)抓獲壹名偷花賊。這個叫桑沖的偷花賊,創下了十年強奸良家婦女182的驚人記錄!他是怎麽做到的?
在古代,富婆的貞操意識很強,受害者事後都不敢公開姓名。所以,十年來,桑沖從來沒有錯過壹次機會。直到成化十三年七月,他才準備對第183號女子作惡。行裝打扮成女人的行頭完全暴露了,馬上被高家的人捆了起來,送到錦州衙門。經審訊,大蕩婦交代了向顧材取經、有七個徒弟、東奔西跑十年等種種罪行。錦州政府認定桑沖所犯之罪與“十惡不赦”相似,將他押解到北京,請法務部重犯。最後,都察院下令用“年復壹年”的酷刑處死了罪惡深重的桑沖。與此同時,各省被朝廷逮捕了桑崇的七個弟子。
這就是古代采花人的遭遇。與現在的法律相比,古代可謂殘酷得多。在現代,如果犯了強奸罪,最多坐幾十年牢。無論如何,犯罪不會要妳的命,所以現在那麽多女生被殺;在古代,就不壹樣了。如果被抓,會被折磨致死,家人也會受到歧視。畢竟他們是自己的孩子,自己受的教育!所以古代對女生的傷害很少發生。壹方面,當時刑法嚴苛,抓到就壹句話死,或者年中處決。也許和妓院有很大關系。每個人都可以去妓院嗎?大家都知道!
在我看來,我們不能同情這樣的人。如果我們抓住他們,這是死罪。看誰敢犯。很多少女不會失去童貞甚至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