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山堰
位於寧波市鄞縣鄞江鎮西南它山旁,建於833年(唐太和七年)。它山堰長134.4米,面寬4.8米,皆用長2至3米、闊0.2至0.35米條石砌築,左右各36石級。堰面全部用條石砌築而成,堰身為木石結構,有逾抱大梅木枕臥堰中,歷幹余年不腐,被稱為"它山堰梅梁"。修建它山堰的目的,是為了抵禦潮汐,使海水與江河分流,鹹淡阻隔。江河水經過該堰分流兩道:壹支入月湖,另壹支入鄞江和奉化江,灌溉千畝良田,化水害為水利。它山堰與鄭國渠、靈渠、都江堰同為中國古代四大水利工程。迄今千余年,歷經洪水沖擊,仍基本完好,繼續發揮阻鹹、蓄淡、引水、泄洪作用。1988年12月28日,國務院公布它山堰為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鄭國渠
鄭國渠首位於涇陽縣王橋鄉上然村北的仲山西麓,其東有仲山,嵯峨地形特點是西北微高,東南略低。渠首充分利用這壹地形,使幹渠沿北山南麓居於最高地帶向東伸展,分支灌溉。
鄭國渠首的兩個渠口相距很近,很可能是為了便於引水分先後期開鑿。鄭國渠是我國戰國時期繼西門豹治鄴建成漳水十二渠、秦蜀郡守李冰建成都江堰之後的又壹大型水利工程,它從規劃、設計、施工以及用洪用沙方面都有許多獨到之處,是我國古代水利史上的首創。
靈 渠
靈渠,建成於公元前214年(秦始皇33年),是跨越湘江水系和珠江水系的古運河,位於湘桂走廊中心興安縣境內,與陜西的鄭國渠、四川的都江堰並稱為“秦的三大水利工程”。 郭沫若先生稱為:“與長城南北相呼應,同為世界之奇觀。”
靈渠歷史悠久,設計精巧,全長37公裏,由鏵嘴、大小天平、南渠、北渠、泄水天平和陡門組成。將海洋河水三七分流,三分入漓江,七分入湘江,溝通了長江、珠江兩大水系。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壹北方六國之後,又與公元前211年對浙江、福建、廣東、廣西地區的百越發動了大規模的軍事征服活動。秦軍在戰場上節節勝利,惟獨在兩廣地區苦戰三年,毫無建樹,原來是因為廣西的地形地貌導致運輸補給供應不上。所以改善和保證交通補給成了這場戰爭的成敗關鍵。秦始皇運籌帷幄,命令史祿劈山鑿渠。史祿通過精確計算終於在興安開鑿了靈渠,奇跡般的把長江水系和珠江水系連接了起來,使援兵和補給源源不斷的運往前線,推動了戰事的發展,最終把嶺南的廣大地區正式地劃入了中原王朝的版圖。
都江堰
位於都江堰市區西1公裏,是秦蜀郡守李冰率眾於公元前256年前後創建的壹座運用水動力學原理,采用無壩引水建築形式的古代大型水利工程。都江堰選擇具有得天獨厚自然條件的岷江出山口與成都扇形平原頂端結合部作堰址,鑿開玉壘山伸同江心的余脈,形成堅固的、水量可控制的寶瓶口引水口;在岷江彎道江心作魚嘴分水堤,分水分沙;在魚嘴分水堤與寶瓶口引水口之間構作飛沙堰泄洪道,自動泄洪排沙。都江堰三在主體工程規劃科學,布局合理,巧妙配合,聯合發揮了分水、導水、壅水、引水和泄洪排沙的功能,形成了科學的完整的調控自如的工程體系。都江堰創建以來,基本實現了水分"四六",外江泄走六成,既保證內江灌區用水需要,又防止災害發生。都江堰水利工程創造了人與自然和諧***存的水利形式,直接影響了中國廣大地域。這種工程形式展示了古代水利規劃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思想,被國外環境和水利專家譽為"親自然和水利工程"
2京杭大運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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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杭大運河,是中國古代壹項偉大的水利工程,也是世界上開鑿最早,裏程最長的大運河。它南起浙江
杭州,北至北京通縣北關,全長1794公裏,貫通六省市,流經錢塘江、長江、淮河、黃河、海河五大水系。
其開鑿經過了三個歷史階段:公元前486年,吳王夫差首次在揚州開挖邗溝,溝通了長江和淮河。而至7世紀
的隋煬帝時期和13世紀的元代,又先後兩次大規模地開鑿運河,終於建成了這條溝通我國南北漕運的大動
脈。 從天津到通縣北關、張家灣壹段,叫北運河,又稱之路河,全長186公裏。從通縣至北京城的壹段名通
惠河,該河是元代初年由偉大的水利專家、天文學家郭守敬設計修建的。因北京地勢比通縣高,在通惠河上
修築了五道閘門,控制水位,使南來的大船才可直達北京城內的積水潭。那時積水潭"舳艫蔽水",成為壹個
南北漕運的大港口,附近市場繁榮,盛況空前。 京杭大運河暢通了數百年,這對促進大江南北經濟文化的交
流,解決南糧北調等問題,均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自19世紀後,由於南北海運開辟,津浦鐵路通車,加之黃
河改道淤塞運河中段,因此部分河段被斷航,只有江浙壹線仍暢通無阻,並成為旅遊熱線。 為適應我國現代
旅遊業迅猛發展的需求,近年來已在北京通縣北運河、溫榆河等四條河流的交匯處,即通州北關、張家灣的
古運河遺址中,興建起大運河旅遊區及紀念館等,廣大中外遊人便可到此壹覽昔日京杭大運河的迷人風姿。
3錢塘江海塘
錢塘江海塘在唐代以前的修塘費用,已無可考。唐及北宋時期修築北岸海塘,據明代嚴寬在《海寧水利圖誌·序》載:“皆以數郡財力,始克有濟。”
南宋嘉定六年(1213),修葺山陰縣潰塘,是由朝廷調撥錢米。後即購買沒收的園、田設莊,按年收租息作為海塘的歲修經費。臨安府龍山壹帶海塘的歲修經費,是按戶按年攤派石、草若幹。嘉熙年間(1237~1240),將臨安府沿江淤復耕地的稅額撥作修塘經費。鹹淳年間(1265~1274),修築海鹽海塘需費較多,除發縣倉米糧外,並有知縣、縣民捐款。
元泰定年間(1324~1327),搶修北岸海塘鹽官州壹段,除征工外,還用鈔79.4萬余錠,糧4.63萬余石,系奏報朝廷支撥。南岸修築百瀝海塘,勸民捐輸糧米。
明初,北岸海塘海鹽、平湖壹帶興辦大工程,都動用蘇、松等9府財力,及至成化年間(1465~1487),北岸海塘的修築經費,有用杭州竹木稅、各項罰款、贖罪款等。以後專設海鹽海塘歲修款,每年在嘉興府屬7縣攤派銀3500~7000兩,當年如若支用有余,則結轉至下壹年。萬歷年間(1573~1619),海寧、平湖亦按例分別籌集銀300兩與600兩。但萬歷三年風潮毀塘,歷年積儲不敷工用,於是將“藩司兵餉”、“驛傳嬴金”及“他郡贖谷款”等撥充海塘工費。明末由於財政支絀,北岸海塘的修築,竟至預征錢、糧和依靠各級官吏的捐款。南岸海塘的修築工費,多向受益田畝派征,亦有府、縣撥發倉糧。蕭紹海塘還有動用贖罪款、罰金和由知縣、縣民的捐款。嘉靖十五年(1536),興建三江閘時,蕭山縣曾幫工幫費,以後蕭山轄境內西江、北海兩塘的修築,凡需費較多時,山陰、會稽兩縣均予協濟,但承擔份額,各時期不盡相同。此制直到清代亦承襲不改。
清初,修築北岸海塘,除“額編塘工銀”外,還有官、紳捐款,按畝捐米,並將各項罰款、追繳虛報款等作為築塘工費。康熙五十四年(1724),因“存留公銀既廢”,各府協濟的規定亦復取消,經奏準凡士民願意捐款作為海塘工程經費,則允許入國子監為監生,當時簡稱捐監。雍正二年(1724),奉旨動用正項錢糧修海塘。十壹年,又準許“捐官”,以其所得為修塘款。十三年十月,高宗弘歷即位,認為捐資得官之法,於吏治無益,錢塘江海塘工程經費由正項錢糧撥支。但在乾隆三十年(1765)以後,北岸海塘的修築經費除由正項錢糧支撥外,還調撥鹽務引費、鹽課公費、各項罰款、查抄款以及鹽商和官員的捐款。其中四十九年為修築範公塘石塘,鹽商壹次所捐即達白銀60萬兩。五十壹年開始,還先後將海塘經費的余存款、藩庫借支銀等借與商人生息,以其所得作為海塘歲修經費。道光十六年(1836),浚海鹽白洋河以培土塘、附土的工款,是先向藩庫借支,然後隨額征“地漕等項”時帶征(浚)河費,以6年為期歸還借款。道光時恢復“捐官”制度,按田畝的田賦分年攤征錢塘江塘工銀。同治、光緒、宣統時期(1862~1911),在兵燹之後,國庫空虛,民生雕敝,而修復坍潰各塘,又急不容緩,經多方籌劃,竭力羅致經費,來源有九:壹在海寧等縣征收米捐,專濟海塘工用。二為支撥厘金和在征收茶捐、絲捐、(鹽)綱捐、繭捐時,各加征塘工附捐。三為調撥鹽課引費。四為調撥江、浙兩關關稅。五為停解閩省軍餉轉撥。六為江蘇省協濟。七為職銜捐納。八為殷富捐輸。九為公帑發商生息。太平軍在浙江時,海寧州海塘坍潰,忠王李秀成要各縣籌集修塘經費,為此各有關縣鄉官曾籌繳白銀8000余兩。
南岸蕭紹海塘的修築經費,是向受益田畝攤征為主。清初,山陰、會稽兩縣曾有值塘田制,即將近塘的田劃稱江田,專護海塘,不參與縣裏的壹切徭役;不敷時,始向縣內其他田畝攤征工、銀。乾隆元年(1736),高宗弘歷曾下諭紹興府屬的沿江、沿海堤岸工程,遇有應修工程時,概於公項內動支,停止按畝派錢之例,但未能貫徹始終。三十年以後,蕭紹海塘的修築經費,除上述受益田畝攤征外,還有動支鹽引費、厘金、契牙雜稅專款、西湖景工款等公帑生息款、邑紳和鹽商的捐款等。清代修築百瀝海塘的經費,除無厘金和契牙雜稅專款兩項來源外,均同蕭紹海塘。道光三十年(1850)以後的捐資築塘,以松廈連氏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