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簡而言之,負責轄區內的城市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建材業、勘察設計咨詢業、物業管理業、燃氣業、住房使用安全、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設、住房公積金管理等工作。
擴展數據: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簡稱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壹)將原建設部的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取消國務院已經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
(三)取消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個體執業資格行政審批事項。
(四)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交通運輸部。
(五)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並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市政公用事業、綠化、供水、節水、排水、汙水處理、城市客運、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衛和建築檔案管理制度。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努力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七)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機關行政編制345人(含兩委機關工作人員10人,援建人員流動人員4人,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37人)。其中,部長1人,副部長4人,司局級主任57人(其中總規劃師1人,總工程師1人,總經濟師1人,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2人,離退休幹部局局長3人)。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北京市建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