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盾文學獎是由中國作家協會主辦,根據茅盾先生遺願,為鼓勵優秀長篇小說創作、推動中國社會主義文學的繁榮而設立的,是中國具有最高榮譽的文學獎項之壹。
獎項每四年評選壹次,參評作品需為長篇小說,字數在13萬以上的作品。盡管仍有頗多爭議,但茅盾文學獎依然不失為中國最重要的文學獎項。自2011年起,由於李嘉誠先生的贊助,茅盾文學獎的獎金從5萬提升到50萬,成為中國獎金最高的文學獎項。
範圍
1、茅盾文學獎當時規定每三年評選壹次,現每四年評選壹次,凡在(第八屆茅盾文學獎得主)評選年度內公開發表與出版,能體現長篇小說完整藝術構思與創作要求,字數13萬以上的作品,均可參加評選。評選年度以前發表或出版的,經過時間考驗的優秀之作,在得到評委會不少於半數委員的贊同後,亦可參評;
2、多卷本長篇小說,壹般在全書完成後參加評選;
3、鑒於評選工作所受的語言限制和各種具體困難,凡是用少數民族文字創作的長篇小說,均要求以漢文的譯本出版後參加評選;
4、同壹作者不宜連屆獲獎。
標準
1、堅持思想性與藝術性完美統壹的原則,所選作品應有利於倡導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思想和精神,有利於倡導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思想和精神,有利於倡導民族團結、社會進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有利於倡導用誠實勞動爭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對於深刻反映現實生活,塑造社會主義新人形象,較好地體現時代精神和歷史發展趨勢的作品,尤應重點關註;要兼顧題材、主題、風格的多樣化。
2、要重視作品的藝術品位,鼓勵在繼承我國優秀傳統文化和借鑒外國優秀文化基礎上的探索和創新,鼓勵那些具有中國作風和中國氣派,為人民大眾所喜聞樂見,具有藝術感染力的佳作。
紀律
1、為確保評獎的權威性與公正性,茅盾文學獎評獎委員會要堅持評獎標準,逐步向評委名單公開、投票過程公開以及評委評語公開制度過渡。每壹位評委或評委會集體要對獲獎作品分別作出簡短的評價,評獎揭曉時公之於眾。
2、杜絕行賄受賄等違法亂紀行為和人情請托等不正之風。評委會委員、審讀小組成員以及評獎辦公室工作人員,壹律不得收受參評者的禮物,不得出席參評者的宴請,不得進行任何有可能影響評選結果的不正當交易。壹旦發現此種行為,有關評委或評獎工作人員的資格將被取消,有關參評者的參評資格也將予以取消。
3、實行回避制度。評委會成員和參與評獎工作的工作人員若有作品參評,或與參評作家作品有較為密切的關系(如系作品的責任編輯、參評作者的親屬等),應主動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