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黃霸,西漢時期淮陽陽夏(今河南太康)人,由於漢時並無科舉制度,漢武帝為緩解財政困難,發布詔令,凡是向國家貢獻財產的給官做。黃霸便用糧食換了壹個卒史。從政後,奉公守法,以廉為本;體察民情,以勸課農桑為重。特別是黃霸斷案,崇尚仁政,反對酷刑;對疑案堅持從輕處理;主張對犯罪實行外寬內明,教化為先,把重點放在防患於未然上,所以,黃霸為官,百姓擁護,朝廷滿意,屬下悅服。黃霸也因此從壹年俸二百石的小史,壹直升到了朝廷的丞相。其中,以在當時的大郡--潁川郡任太守的政績最為突出。此前,潁川郡是壹個豪強地主稱霸壹方,百姓流離失所的地方,他到任後,大刀闊斧,布施恩德,安置流民,重視農桑,施行教化,經過幾年的精心治理,潁川出現了太平安定,吏治清明,生產發展,“田者讓畔、道不拾遺”的太平景象,皇帝因此下詔稱頌黃霸是良吏中的最優秀者。
2,湯斌,字孔伯,別號荊峴,晚又號潛庵,祖籍保南睢州(今睢縣)。主要政績在康熙朝,官至內閣學士、江寧巡撫、禮部尚書等。湯斌為官壹生,除著書立說,發展理學學說外,幾乎所有精力都集中在河務和漕運的治理上,並註意為百姓減輕負擔、賑災救施、興利除害,從而始終躬身實踐儒家的“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民本”思想,為變“滿目榛荒,人丁稀少”為“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做出了壹定貢獻,其為官清廉,至死僅遺俸銀八兩,連買棺材的錢都不夠,真正可謂是壹代清官。
3, 於成龍,字北溟,1617年生於我縣下昔鄉來堡村。清順治十八年(1661),45歲的於成龍以副榜貢生出任廣西羅城縣令,後遷任知州、知府、巡撫、兩江總督等職。在二十多年的宦海生涯中,他關心百姓疾苦,敢於為民請命,生活清苦,廉政勤政,深受百姓愛戴和康熙皇帝贊譽,三次被舉“卓異”,成為清初廉政官員的典範。康熙二十三(1684),於成龍在兩江總督任上病逝,江南民眾“巷哭罷市,繪像祀之”。康熙親撰碑文,稱他為“天下廉吏第壹”。作為封建官吏,於成龍的思想道德、人生信條固然有著歷史的局限性,但他清正廉明、關懷民眾的事跡,到今天仍有著重要的借鑒和教育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