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元初,白居易就表現出壹種強調現實主義、通俗性和諷刺性的傾向:“今褒今貶若無考證,懲勸之道有所欠缺;如果《美人刺》這首詩不考政治,那補考的意義就廢了。.....賜辭賦並以諫、諷之者,雖質野也。“詩歌的作用是懲惡勸善,彌補時政。詩歌的手段是褒貶,是訓誡和諷刺,所以他主張:“設官集詩,開諷道,察其得失,通其情懷。”(《詩六十九》)他反對單純追求“高宮律動”和沒有內容的“奇筆”,更反對齊梁以來“嘲風弄花”的華麗詩風。在《新樂府序》中,他明確指出寫詩的標準是:“其言之質與徑,欲見者易辨;“他的話直截了當,對想聽的人深加訓誡;它的事是有核的、真實的,所以采用它的人可以傳信;它的身體很光滑,可以在音樂歌曲中播放。”這裏的“質與徑”、“直與切”、“芯與實”、“順與順”分別強調語言要樸實通俗,論述要直白外露,文筆要絕對虛假純粹,形式要流暢通順,具有歌謠的色彩。換句話說,詩歌必須真實可信,通俗易懂,易於傳唱,才能被認為是極致。
從強調現實主義、通俗性、諷刺性到提倡為君為民寫作,白居易提出了系統的詩歌理論,他的《秦中吟》、《新樂府》等諷刺詩就是在這壹理論指導下創作的。這壹理論以其突出的現實針對性和大眾化傾向,可能使詩歌更加貼近社會現實,甚至幹擾政治。這壹理論是對儒家傳統詩學的直接繼承,是對杜甫創作時事道路的進壹步發展。從寫時事來看,白居易和杜甫是壹樣的;但杜甫只寫自己的所見所感,人民的疾苦與自己的悲涼情懷融為壹體。雖然他總是在現實主義中談論它,它包含了諷刺,但它不是建立在諷刺的基礎上。杜甫詩歌與白居易詩歌的區別在於他以“為君”為詩歌主旨的思想,突出了詩歌的現實功利色彩,將詩歌引向了壹條狹窄的道路。由於過於註重詩歌的諷刺功能,詩歌被等同於勸誡和紀念,許多詩歌的意象被反諷的推理和議論所取代。由於詩歌評價標準的狹隘和嚴格,歷史上大量不符合這壹標準的優秀作家和作品被排除在外。這些都對當時和後世產生了壹定的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