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名稱:中國曹純詩歌研究會
英文名:中國詩歌研究會曹純分會
第二
本會是全國性的詩歌學術團體,是由藝術家、詩人、詩歌理論家、詩歌編輯、詩歌翻譯家、詩歌教育家自願結合的群眾組織,是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文章
本會的宗旨是堅持和貫徹黨的文藝方針,團結藝術家、詩人、詩歌理論家、詩歌編輯、詩歌翻譯和詩學教育工作者,傳播詩歌創作信息,開展詩歌學術討論,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提高創作質量和理論水平,培養新型文藝人才,編輯出版優秀作品,為繁榮詩歌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第四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
(壹)舉辦各種類型的詩歌學術研討會和作品研討會;
(二)開展詩歌創作和出版的咨詢活動;
(三)開展國內外詩歌學術交流活動;
(4)編輯出版《中國曹純詩歌研究會會刊》;
(5)拓展詩歌傳播渠道,通過詩歌朗誦、詩歌書法、詩歌評論等多種藝術宣傳形式,激活詩歌創作熱情,多出精品、真跡、高質量的作品。第五條
本會會員類型: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3)在詩歌創作、詩歌理論、詩歌編輯、詩歌翻譯或詩歌教學等方面取得壹定成就,並在詩歌領域產生壹定影響的詩人、詩歌理論家、詩歌編輯、詩歌翻譯、詩歌教育工作者,有權申請入會。
第七條
入會程序:
(壹)提交入會申請書,並附作品;
(二)經聯合會聯絡部初審和專家組討論後,理事會授權聯絡部通過並頒發會員證。
第八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投票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在本協會刊物上發表作品的優先權,本協會編輯出版作品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和監督權;
(5)自願加入和退出自由。
第九條
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a)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積極參加協會建設;
(四)按照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局反映創作情況、詩歌學術信息並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條
會員退出俱樂部應書面通知俱樂部並交回會員卡。如果會員在1年內未繳納會費,則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壹條
會員嚴重違反協會章程的,應報理事會秘書長辦公會議表決,予以罷免。第十二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壹)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
(三)決定協會的重大事項和任免。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出席代表投票才能生效。
第十四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領導協會閉會期間的學術活動和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五條
理事會的職能和權力:
(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授權秘書長辦公會議吸收和罷免委員;
(六)決定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和實體;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八)領導本組組織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董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有出席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第十七條
主席團會議於2010 12 16通過了章程(草案)。
第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協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