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悔改的人,壹定會向沒有悔改的人認罪。他們的心偏離了神,或者他們的心是盲目的,基督榮耀福音的光不能照耀他們(見林後2。4: 4),所以他們不會看見自己的汙穢和敗壞,當然也不會承認自己的罪。但是,如果壹個人被上帝賦予了壹顆悔改的心,他壹定會看到他過去所說的和所做的都充滿了罪,所以他壹定會在上帝面前跪拜,承認自己的罪,請求上帝的寬恕。
當施洗約翰傳講悔改的話時,聖經告訴我們:“那時,耶路撒冷和猶太全地,並約旦河壹帶的人,都出去到約翰那裏,承認他們的罪,在約旦河裏受他的洗”(太3: 5-6)。這裏我們可以看到,當人聽到福音,良心被神照亮,看到自己有罪,把心思從罪轉向神,就會自動自發地承認自己的罪。可見懺悔是真正懺悔的人必須伴隨的壹種表達。
懺悔不是得救的條件。因為有些傳道人誤解聖經,把認罪當作壹個人得救的必要條件,所以鼓勵、提倡、催促或暗示聽眾站出來認罪,是壹種偏頗的做法。聖經從來沒有把認罪列為得救的條件之壹。懺悔是懺悔的必然現象,或者說壹個真正懺悔的人必然會有負罪感。但是,悔改和認罪並不是得救的條件。救恩純粹是出於神的恩典,救恩不是出於人的行為;如果把懺悔和懺悔作為救贖的條件,也就是說,救贖必須有某種行為。這違背了福音的真理。
如果懺悔是得救的條件,那麽任何想要得救的人都必須為他們壹生中犯下的所有罪行請求上帝的寬恕。但事實上,人這壹生所犯下的罪行,是永遠無法記清楚的,那麽,那些記不清的罪行,不就是不可原諒的嗎?
懺悔和救贖是相關的。另壹方面,懺悔和救贖是相關的。懺悔和救贖的關系就像壹個人得了壹些很不光彩的病,他從來不承認,也不接受治療。有壹天,他意識到通過欺騙自己來逃避醫療是不對的,於是他承認自己生病了。他決定去看醫生,不再瞞著他。他向醫生坦白了自己的病情,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就痊愈了。為了康復,妳需要醫生的治療。罪人的得救也是如此,不是靠認罪,而是靠信心和基督的救贖。懺悔是得救的必然經歷,但不是得救的直接原因。
懺悔(懺悔)的意思就是站在上帝的立場上,譴責為犯罪。這裏有三個方面:上帝、我和罪。神和罪在兩端,我在中間。犯罪是當我離開上帝,我與罪同在。亞當壹犯罪,就逃離了上帝(創3: 8)。罪使妳與神分離(西1: 21)。懺悔就是回到上帝的身邊,承認自己所做的是罪。站在罪惡的對立面,接受譴責。所以,必須被神光照,對罪有很深的感受和很深的仇恨的人,才能真正的懺悔自己的罪;至於那些對罪沒有感覺,把犯罪和認罪當成家常便飯的人,他們只是無意中承認了,根本算不上認罪。
在壹所小學裏,學生們害怕擡頭看老師,離開教室去操場玩。只有壹個學生呆在教室裏,看到壹把漂亮的刀,起了貪心,就偷了。大家壹起去教室,主人發現刀不在了,報告給老師,老師詢問學生。每個人都說他們沒有偷它。講課的時候,老師偷偷觀察到有壹個學生不敢去見老師。老師馬上問他:“妳為什麽不敢擡頭看我?妳偷了壹把刀嗎?孩子很久都不敢說話,然後戰戰兢兢的承認,“是的。我的罪已經追上了我,以至於我無法昂首。這罪惡比我的頭發還多,我心寒。